越南國會代表在10月20日下午的分組討論中,就《電力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提出意見,焦點集中在電價機制與困難地區供電成本的支持政策上。安江省與萊州省國會代表團所在第16組參與了這場討論。

萊州省代表武明道表示,草案在完善投資資源動員機制、行政手續改革和電力市場發展方面值得肯定,但山區、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及偏遠地區的實際情況需要得到更多考慮。他指出,向高山地區居民供電的成本因地形複雜、距離遠、人口密度低而明顯高於平原和城市,若按同一套投資效益評估和資金回收要求執行,用電公平將面臨困難。

武明道建議按地域條件對供電項目分類,核算因地形、距離和人口分散而增加的成本,據此制定相應支持政策;對無法回收資金但關係民生、經濟發展和國防安全的項目,應由國家財政及其他合法資金來源提供支持。他並強調,不能僅因居住偏遠就讓高山地區居民承擔全部增加的成本,應明確對貧困戶、困難家庭尤其是使用獨立電源地區的電價和供電成本支持機制。

安江省代表李英書同樣關注電價調整問題,建議具體規定電價調整路線的原則、條件和實施責任。她指出,海島地區電力工程的投資、運營、維修以及燃料設備運輸均存在困難,推高成本;若電價調整缺乏配套支持政策,居民和小型生產單位可能承受額外費用壓力,影響生計和基本服務獲取。

李英書提到,安江省堅海、土珠特區及邊境地區的供電還關聯穩定居民、發展海洋經濟和保障國防安全等任務,因此建議區分直接向居民發放電費補貼的政策與對承擔公益供電任務企業的成本補償機制。她還建議補充規定,由政府公開逐步取消電價交叉補貼的路線,在評估對各客戶群體影響的基礎上推進,並同步落實對貧困戶、政策家庭和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地區居民的支持政策。

在供電成本支持機制方面,李英書建議明確支持對象、資金來源、支持方式、責任劃分,以及企業在特殊地區執行供電任務時合理成本的處理辦法。她表示,完善電價政策應讓居民以合適成本穩定用電,同時為電力單位維持運營、提升困難地區供電質量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