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推動生產者延伸責任(EPR)機制進入新階段。據越南政府第110/2026/NĐ-CP號法令,自2026年5月25日起,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和包裝的生產商、進口商,須按規定的規格和比例履行回收義務,不再將消費後包裝的處理負擔全部交給公共廢棄物管理系統。

該機制允許相關企業選擇向越南環境保護基金繳納資金,或通過適當形式自行組織回收。越南環境局國家EPR辦公室的杜春順表示,按修訂方向,生產者責任組織(PRO)將作為直接接收企業履責的樞紐,並須證明實際能力,供生產商、進口商選擇合適夥伴。政策思路正從“交錢了事”轉向“負責到底”,企業須掌握包裝流向、建立源頭回收網絡,並以可審計的數據鏈證明實際結果。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駐越氣候變化、環境與能源負責人武泰長認為,EPR有望促進循環經濟、減輕廢棄物管理系統壓力,並動員私營部門資源參與環保。但他也指出,政策設計與國內回收市場實際運營能力之間仍有差距,監管能力、數據系統和企業準備程度並不均衡。

越南農業與環境部數據顯示,全國每年產生約2530萬噸生活垃圾,其中約60%通過填埋處理。分類、收集和回收基礎設施尚不同步,使包裝重新進入生產環節面臨從產品設計到回收市場組織的系統性調整。

企業層面已有先行做法。聯合利華越南對外傳播與可持續發展副總經理黎氏紅妮表示,企業在EPR新規出臺前已開展包裝收集和回收,目前產品目錄中可回收包裝比例超過70%,硬質塑料包裝達100%。她同時指出,可回收設計只是起點,包裝仍須經消費者正確分類、按材料分流收集並送至合適回收設施,否則難以成為合格再生原料。2020年以來,該企業與收集、回收夥伴合作處理約6萬噸塑料廢棄物,目前平均約50%塑料包裝使用再生塑料,Sunlight等部分品牌使用100%再生塑料。

越南環境局表示,EPR實施兩年多來企業認知有所提升,回收市場逐步發展,生產商、收集單位和回收商之間形成多種合作模式。該局正與越南環境保護基金核查生產商、進口商的登記、申報和繳費數據,並制定資金分配方案,按產品和包裝類別提供廢棄物處理及回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