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辦公廳10月22日發出第10790/VPCP-CN號公文,傳達總理關於立即落實2027至2030年電力供應保障措施的要求。公文發給工貿部部長以及各省市黨委書記、人民委員會主席,要求明確各部門、地方和企業的任務、責任與完成時限,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出現缺電。
按照總理要求,工貿部須重點推動家庭、機關、辦公場所和生產經營單位安裝自產自用的屋頂光伏,並鼓勵配套儲能系統(BESS),以削減高峰負荷、提高就地供電能力。工貿部須在10月30日前向政府和總理提出為各地、特別是北部各省分配屋頂光伏發展指標的建議,寫明裝機數量和投運時間節點;各地須在12月內出臺支持家庭安裝自產自用光伏的政策。
在電源項目方面,總理要求投資方確保那陽2號火電廠和廣澤一號火電廠在2026年內建成並投入商業運行,並優先推進調整後第八版電力規劃中已具備條件的集中式光伏、水電站水庫光伏及配套電網項目,北部萊州、山羅等水電站庫區受到重點關注。越南電力集團(EVN)須研究在變電站及電網合適位置投資儲能系統,確保2027年投運。
工貿部還須在12月內牽頭會同財政部、司法部等研究出臺加快儲能系統發展的機制和政策,鼓勵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特別是北部各省安裝屋頂光伏並配套儲能。總理同時要求推進節約用電,全國每年至少節約3%的用電量,4月至7月高溫月份至少節約10%;通過需求側管理和負荷轉移,在系統高峰時段至少削減3000兆瓦負荷,並將全系統線損降至6%以下。
對於2028至2030年及以後,工貿部須直接與財政部及越南電力集團、越南國家工業能源集團(PVN)、越南煤炭礦產工業集團(TKV)負責人對接,逐項核查電源和輸電項目進度、商業投運時間、資金安排及需解決的問題,必要時研究提出使用國家預算投資部分緊急電力項目的方案,於10月30日前報總理。
總理明確責任追究:工貿部就規劃內項目未實施或未按期投運向政府和總理負責,若出現缺電承擔最終責任;各省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負責在12月內出臺家庭光伏支持政策、加快投資手續和項目進度檢查;投資方須制定詳細計劃並書面承諾進度,按季度向工貿部報告,承諾落實情況納入地方領導任務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