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與培訓部正在擬定一份關於初等階段入學接收的通知草案,擬將沿用多年的“招生”(tuyển sinh)表述改為“接收初年級學生”(tiếp nhận học sinh đầu cấp),適用範圍從原來的入學環節擴大到小學一年級、初中六年級和高中十年級。草案提出,接收學生不應只被視為學年開始的一項手續,而應納入教育系統管理,與學習需求、人口分佈、學校網絡、接收能力和各地實際情況掛鉤。
草案明確,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檢查、評估、分類或選拔作為接收兒童入學的依據。據此,小學一年級不進行考試、評估、分類或選拔;六年級不進行分類和選拔,但經有權限機構交辦、承擔發現和培養有天賦或成績突出學生任務的學校,可按規定的審核錄取方式接收。草案同時要求地方主動預測需求、確定接收能力並準備條件,在出現學位不足前提出調配方案,而不是等問題發生後再處理。
高中十年級方面,草案保留現行方式,但提出在並非確有必要時減少組織考試。省教育與培訓廳將依據學生規模、學習需求、學校接收能力、教育質量保障條件、學校網絡和地方實際,決定每所學校或每組學校的十年級接收方式。若採用考試方式,科目為數學和語文兩科,考試內容不超過初中階段普通教育課程的要求;報考專門高中的學生須參加共同科目考試和一門專門科目考試,每門專門科目單獨命題。
草案還規定政策對象可享受直接錄取、優先和鼓勵政策,並授權地方依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確定直接錄取對象。接收工作擬在數字環境中組織,依法開發和連接數據庫,減少要求民眾重複提供已在數據庫中核驗的信息;同時要求制定系統故障時的接收預案,併為使用數字環境有困難的民眾提供支持。
草案的另一項新內容是建立學校、教學點和分校之間的學生分配與調配機制。分配依據包括需求、居住地、規模、接收能力、設施、師資、距離和出行條件;當某一機構超出接收能力時,須主動提出調配方案。草案強調,分配和調配不得用於選拔或排除已符合接收條件的學生。該通知草案目前仍處於擬定階段,尚未公佈正式生效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