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2日分組討論土地法、住房法和房地產經營法三部修訂草案。政府主張繼續由國家決定土地價格,但改按地價表與地價調整係數確定,並強調定價須真實、客觀、公開、透明。討論焦點集中在如何抑制囤地炒價、提高交易價格透明度,以及土地數據基礎能否支撐新定價機制。
總理黎明興在分組發言中表示,本輪修法最重要的內容是土地分類、規劃與用地計劃,以及為國家利益和經濟社會發展收回土地。他提出收回程序要嚴密、不得濫用,也不能給地方發展項目製造困難。關於定價,他說不應在法律中“硬性”規定確定土地價格的各項標準,以便必要時調整;政府可在需要時徵求國會常委會對定價機制和標準的意見。
黎明興指出,過去地價偏高推高項目成本,進而抬升房價,還疊加融資和行政手續等費用。地價高雖能讓地方在某一時點增加財政收入,但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後患很大,因此國家必須調控和管理地價。他還說民眾住房需求很大,而可負擔的合適房源供給仍存在諸多不足,修訂草案將住房分為四類,商業住房走市場機制,國家管理租賃住房、公務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國會主席陳青敏在分組討論中支持地價符合市場的原則,但不贊成將純市場原則絕對化,認為這可能導致地價表突然上漲,抬高補償和土地使用費,使多個項目停滯。他提出應明確地價調整係數、價值區域和標準地塊,完善定價方法及市場劇烈波動時的地價表調整機制,並加快建設國家土地數據庫,確保已發證地塊全部更新、統一管理。他還提到近期存在投機、抬價和循環買賣使土地市場扭曲的情況。
國會代表謝氏燕建議,已交付並納入項目的土地必須有效使用,遲遲不投入使用的應施以足夠強的處罰,以終止“囤地等漲價”。她指出同一處房地產可能同時存在掛牌價、協議價和合同價三種價格,若不掌握真實成交價,就難以制定貼近實際的地價表;她支持實行房地產標識碼,並要求明確路線圖和時間節點。代表阮玉山則引述審查報告說,截至2026年10月1日僅約4684萬塊土地同步進入國家數據庫,約佔45%,而草案擬自2028年1月1日起取消具體地價、適用新規地價表,他擔心數據不足會使“依據數據定價”流於形式,主張在法律中寫明數據庫完成時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