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國會提交的《電力法》修訂草案提出,對家庭用戶補充適用按高峰、低谷和平常時段計價的居民電價,並在技術條件允許時按路線圖實施。越南工貿部10月9日的記者會上,電力局副局長裴國雄表示,居民生活用電按小時段計價的時間點將由管理部門在評估影響和技術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後考慮。這意味著草案獲批也不等於居民會立即改用新計費方式。
目前越南居民電費仍按階梯電價計算,現行六檔、即將改為五檔,各檔單價逐級上升。若改為分時段計價,同樣月用電量的兩戶家庭可能因用電時間不同而支付不同金額:晚間高峰用電多則費用增加,把部分用電移到白天低谷則賬單下降。分時段電價目前適用於生產和經營性客戶,高峰時段電價約為平常時段和低谷時段的1.7至2.8倍。
越南能源雜誌科學委員會博士阮輝霍表示,分時段電價讓家庭有機會通過把部分需求移到低價時段來節省開支,同時減少總用電量;能主動安排洗衣機、保溫熱水器或電動車充電時間的家庭更易利用低價。但他指出,許多剛性需求集中在晚間成員回家做飯、洗澡、學習和休息的時段,若該時段定價高,靠調整作息省錢的餘地有限。
公共政策專家阮明德認為,家庭與生產設施的適應能力不同:工廠可以排班,而家庭的吃飯、上學和休息時間與上班上學日程綁定,難以遷移。他還提醒,並非所有家庭都有可定時運行的設備,或能在夜間操作;提前做飯再長時間保溫未必比臨近用餐時做飯更省電。兩位專家均提出,應按實際數據試算賬單,並考慮對年輕家庭、老年人或居住條件特殊的群體給予支持。
在具體設計上,阮明德建議採用收入中性原則,即在可比用電數據下,新計費方式從該客戶群收取的總金額不變,部分家庭多付、部分家庭少付且增減相當。阮輝霍則提醒,各時段價差要足以形成激勵又不造成過大擾動:價差過小難以推動改變,高峰電價過高則可能加重居民負擔而高峰需求並未明顯下降。他並建議在居住條件不同的地區試點,公開移出高峰的電量、賬單波動和計量系統投資成本。
技術條件被視為實施前提:電錶須按各時段準確記錄電量,並配套相應的數據傳輸和處理系統,居民需能獲取這些信息以核對賬單、判斷調整用電時間是否省錢。阮明德還舉例美國加州一家電力公司在新計費首12個月提供賬單保護,一年後按同一用電量以舊價對比,若新算法令客戶多付則退還差額。管理部門目前尚未公佈適用於居民客戶的具體時段劃分和價格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