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設部在向政府常務副總理範嘉足提交的檢查報告中表示,VETC電子錢包與Viettel Money電子錢包此前通知收取的費用,性質是使用支付工具的費用,依據銀行法律規定收取,並非道路使用費或交通賬戶使用費。交通賬戶只保存車輛與車主信息,本身不存錢;發生交易時,款項直接從車主選擇的綁定支付工具中扣除。
按企業公佈的標準,VETC電子錢包賬戶管理費為個人客戶每月6600越南盾、組織與企業客戶每月6.6萬越南盾,均已含增值稅,按電子錢包賬戶計收,與綁定的車輛數量無關。Viettel Money對綁定交通賬戶的電子錢包賬戶,擬按通過收費站交易收取每月6600越南盾(個人)和6.6萬越南盾(企業)。企業解釋,收費用於彌補電子錢包系統的投資、開發、管理與運維,以及客戶身份識別與驗證、銀行和支付系統對接、交易處理、對賬、安全保密、風險管理和客戶服務等成本。
建設部認為,企業雖然發佈了收費政策通知,但信息發佈、宣傳和解釋方式不夠妥當,沒有充分說明這筆費用的性質以及服務使用者的選擇權,因而引發交通參與者的不滿反應。建設部提出,應公開說明該款項屬於商業服務價格,不是道路使用費,也不是交通賬戶管理費,避免民眾誤解。
檢查、審查期間,相關企業已停止實施電子錢包綁定交通賬戶的收費政策,轉而研究按交易次數、按交易金額比例等更符合客戶使用需求的計費方案,並承諾在調整收費(如有)時向客戶提供準確、完整、透明的信息。建設部據此表示,目前尚未對客戶造成實際損失。
此前,VETC與ePass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按上述標準收取電子錢包賬戶管理費,每月直接從交通賬戶或綁定的電子錢包中扣除並附電子發票,引發交通賬戶持有者強烈反對,有人認為這無異於變相多收。8月20日,越南公路局要求相關單位與支付工具提供機構配合,暫停實施以審查收費政策;隨後VETC與VDTC通知暫停收取與電子錢包相關的服務費。
建設部建議政府常務副總理指導越南國家銀行、財政部、科技部、工貿部和建設部主動掌握情況,及時處理並通報電子不停車收費活動中出現的問題;同時要求VETC與VDTC會同支付服務及中介支付機構,先行針對VETC電子錢包和Viettel Money電子錢包制定按次收費、按交易比例收費、對少使用車輛免費等靈活價格政策,在正式收費前向車主充分說明並保障其服務選擇權,並繼續擴大與更多銀行和支付中介機構的連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