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3日下午討論稅收政策時,有代表提出將經營戶的免稅營業收入門檻從目前的每年10億越南盾提高至至少20億越南盾。胡志明市國會代表阮文慎(Nguyễn Văn Thân)以工薪階層的家庭贍養扣除額為參照,認為現行門檻使規模相近的工薪者與經營戶承擔明顯不同的稅負。
阮文慎在發言中列舉,無受撫養人的勞動者月收入約1550萬越南盾、有兩人就業和兩名受撫養人的家庭月收入約4340萬越南盾,按他提出的算法,後者年收入約5.208億越南盾仍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他認為經營戶的免稅門檻也應參照勞動者人數和受撫養人情況相應調整,因此提出至少20億越南盾是“最低”水平,條件允許時還可更高。
同一場討論還涉及民辦教育機構的稅收優惠。阮文慎提出,若缺乏嚴格監管機制,應慎重以“非營利”概念作為稅收優惠依據,因為私立學校和外資學校可能籌集大量資金、收取較高學費並按市場機制運作。慶和省國會代表鄧氏美香(Đàng Thị Mỹ Hương)則援引草案文件中的數據稱,擬議政策每年可能減少約2.2萬億越南盾企業所得稅,要求明確這部分優惠如何轉化為學費下降、教學質量提升或困難群體就學機會擴大等實際利益。
廣義省國會代表黃文義(Hoàng Văn Nghĩa)建議對專門照護、干預和教育自閉症兒童及殘疾兒童的機構免徵100%企業所得稅和非農業土地使用稅。他表示,這類機構承擔部分社會保障責任,因專業人員、專項干預和治療設備要求而運營成本高、收入有限,若再增加稅負或複雜的非營利條件證明程序,財務壓力可能通過學費轉嫁給家庭。他同時建議建立量化財務標準認定優惠資格,防止以管理費、工資、獎金等方式轉移利潤套取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