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個人所得稅法》第109/2025/QH15號已於2025年12月10日獲國會通過,整體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但涉及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規定從2026納稅年度起適用。家庭扣除額按第110/2025/UBTVQH15號決議執行,並已寫入新法:納稅人本人每月1550萬盾,每位受撫養人每月620萬盾。
該法第8條規定,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以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累進稅率表中對應稅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為當期應稅總收入減去可扣除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保險款項,再減去家庭扣除及其他法定扣除。自2026納稅年度起,累進稅率表共分五級。
以月薪5000萬盾的居民納稅人為例,假設全部工資均屬應稅所得,且無其他扣除:強制性保險按社保8%、醫保1.5%、失業險1%合計10.5%計算,每月扣除525萬盾;加上本人扣除1550萬盾,總扣除額為2025萬盾,應納稅所得額為2975萬盾。
按五級累進稅率,2975萬盾落在第二級:第一級1000萬盾按5%繳納50萬盾;第二級為超出1000萬盾的部分1975萬盾,按10%繳納197.5萬盾;合計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247.5萬盾。若該勞動者有一名受撫養人,可再扣除620萬盾,應納稅所得額降至2355萬盾,稅負相應減少。
非居民個人不適用家庭扣除和累進稅率。根據該法,非居民個人指不滿足居民條件(如在越南一個日曆年內或連續12個月內停留183天以上,或在越南有經常住所)的個人,其來自越南工作的工資薪金所得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