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與培訓部正在就一份通知草案徵求意見,擬規定普通學校及大學預科學校教師的工作制度,以取代第05/2025/TT-BGDĐT號通知。草案提出,校長、副校長和普通學校教師每學年的工作時間為42周,其中37周用於教授普通教育課程內容,包括35周實際授課和2周機動;另有3周用於學習與提升專業水平,2周用於新學年準備和學年總結。

對大學預科學校,草案同樣規定學年總工作時間為42周,包括28周教學和組織教育活動、12周學習培訓與科研及編寫教材、2周學年準備和總結。校長鬚在經集體會議通過後,以書面形式規定教師參與科研的週數或課時數。草案還規定,在防災、防疫或調整學年計劃等突發或緊急情況下,授課週數將遵循主管部門的決定。

草案規定教師暑假為8周,同時明確教師在收到主管部門召集時,有責任參加專業培訓或考試、招生工作。根據草案,教師暑假依據政府第93/2026/NĐ-CP號法令執行,每年暑假為8周,並與法定節假日、春節及其他法定休息日合併安排。但草案明確指出,暑假期間教師仍須按崗位要求參加培訓與進修,並在被召集時參加高中畢業考試和招生工作。校長將根據學年計劃和各校具體情況,為教師安排合適的休息時間。

草案還就暑假與產假重疊時的休息安排作出具體規定。對於女教師及勞動者,在按規定休滿產假後,可在產假之外另休暑假;若產假之外的暑假天數少於《勞動法》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教師可補休以保證規定的總休息天數,補休時間由校長與教師協商靈活安排。對於因妻子生育而按《社會保險法》休產假的男教師,該假期仍計入足額課時定額,無需補課,但若與暑假重疊,則不能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