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4日上午分組討論《投資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多名代表圍繞外資優惠、內外資企業聯結以及特殊優惠適用範圍提出意見。財政部長吳文俊在會上表示,越南要實現兩位數增長目標,仍必須大力吸引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在內的外部資金。

吳文俊在回應“能否不依賴外商直接投資實現增長”的提問時說,答案很簡單:不能。他提到2026年至2030年階段的資金需求是上一階段的2.67倍,強調資金需求極高。就優惠政策,他表示全球最低稅實施後,傳統稅收優惠已不如以往適用,因此需要設立投資支持基金,按新模式直接支持需要優惠的行業、領域和合作夥伴。

國會代表、國會辦公廳主任黎光孟指出,外資部門與全球供應鏈、生產鏈結合緊密,但與越南國內企業的聯結仍有限,形成所謂“孤島”狀態。他建議設計足夠有力的機制,把外資企業的需求轉化為越南企業的發展機會,將優惠力度與承諾的公佈和執行掛鉤,並直接支持國內企業成為供應商。

胡志明市代表陳黃銀支持為外資領域保留優惠,以制度化政治局第10號決議,但認為須確保管理要求。他提出,評估外資效果除增長和出口外,還應關注財政貢獻、技術轉移、與國內生產的對接,以及對綠色轉型、數字經濟和國內行業的帶動作用。

海防大學校長裴春海支持國會授權政府在特定條件下放寬外資市場準入,認為這一規定靈活且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他同時指出,草案規定政府可對越南勞動者培訓、研發、社會基礎設施投資和高科技產品生產等提供資金支持,但未明確金額和國家預算可承受的規模,若事先不測算,實際可行性不高。

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委員黎女垂楊提出,草案的特殊投資優惠僅適用於新項目和擴建項目,未涵蓋法律生效前已獲投資登記或投資主張決定的項目,建議研究讓正在運營且屬於優惠領域的項目也可選擇適用。她還建議對不使用國家預算資金的項目補充投資者評分選擇機制,認為將這一流程法律化可為地方提供明確依據,緩解招標程序冗長造成的項目停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