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文化產業發展法》草案,草案提出以“價值鏈”方式推動文化產業,把創意、生產、分銷、消費到商業價值開發各環節連接起來。國會專職代表、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委員鄭氏秀英(Trịnh Thị Tú Anh)表示,這與過去逐個產品、規模小且缺乏連接的發展方式不同,是戰略思維上的重要革新。
鄭氏秀英在介紹草案時援引政治局第80-NQ/TW號決議提出的目標:文化產業到2030年貢獻國內生產總值的7%,到2045年達到9%;文化領域勞動力佔全國勞動力總數的8%;數字文化產業佔文化產業總值的80%。國際地位方面,目標是到2030年使越南文化產業在東盟排名第三,到2045年進入世界前30。她認為,在這一目標下制定文化產業法“十分必要且緊迫”。
草案對創意主體、藝術家和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作出安排。鄭氏秀英說,過去存在侵犯知識產權、文化產品商業潛力未能充分發揮的情況;草案提出支持藝術家和企業保護知識產權,包括提供創作軟件和工具、對接數字平臺、培訓人力資源以及為創意產品登記知識產權。草案還支持文化產品商業化,其中一項是評估產品的商業價值,使其可作為經營活動的出資資本。
在融資和投資優惠方面,草案提出設立投資基金,包括風險投資基金,並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公私合作。鄭氏秀英表示,應把公共投資和國家投資視為吸引私人資本參與的“引子資金”。草案還提出土地、稅收和財政方面的支持與優惠,重點面向具有越南民族特色或有助於向世界推廣越南文化的企業和藝術家的創意產品。
此外,草案包含培訓與吸引創作、表演領域高質量人才的政策,以及投資科技應用、創新和數字化轉型、建設文化大數據並連接市場需求和外國企業夥伴的內容。鄭氏秀英稱,這些政策可讓創意主體和企業獲得更多工具和發展空間,以創造更多創意產品服務公眾並進入世界市場,關鍵在於創造更強的附加值、從文化產業發展中獲取更多利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