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社會保險法自7月1日起生效,規定在正常工作條件下的勞動者在繳納滿15年強制社會保險並達到退休年齡時可享受養老金。2025年,男性退休年齡為61歲3個月,女性為56歲8個月,並按照路線圖逐步增加,直到2028年男性達到62歲,2035年女性達到60歲。與現行規定相比,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條件縮短了5年。

對於勞動能力下降的人;從事特別繁重、有毒、危險職業或工作的人;在特別困難地區工作的人可以提前退休,但不超過規定年齡5年。條件是從事上述工作或在特別困難地區工作,包括在2021年1月1日前有地區津貼係數0.7以上的地方工作,累計繳納強制社會保險滿15年或以上。

退休年齡最多可降低5年還適用於以下三類繳納強制社會保險滿15年或以上的人群:軍隊軍官、專業軍人;公安業務軍官、業務士官、專業技術軍官、專業技術士官;享受軍人待遇的機要工作人員;軍隊士官、士兵;公安義務士官、義務士兵;享受生活費的軍隊、公安、機要學員;常備民兵,除非專業法律另有規定。

這三類人群如果從事繁重、有毒、危險工作,或在特別困難地區工作,包括在2021年1月1日前有地區津貼係數0.7以上的地方工作;因執行任務感染HIV/AIDS的人,可以比規定年齡提前最多10年退休。

退休年齡最多可提前10年還適用於井下煤礦開採工人,因執行任務感染HIV/AIDS且繳納社會保險滿15年或以上的人。

勞動能力下降且繳納強制社會保險滿20年或以上的人,如果屬於以下情況之一,可以享受較低水平的養老金:比規定年齡最多低5歲且勞動能力下降61%至低於81%;比規定年齡最多低10歲且勞動能力下降81%或以上;從事繁重、有毒職業滿15年或以上且勞動能力下降61%或以上。

政府將規定對於無法確定出生日期或月份或丟失檔案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的人享受養老金的方式。在相關內容的指導草案中,內政部提議,如果勞動檔案無法確定出生日期或月份,只有出生年份,則以該年的1月1日作為確定年齡的依據。無法確定出生日期,只有出生月份和年份的人,則以該月的1日作為確定年齡的依據。

從7月1日起享受養老金的條件

關於享受水平,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工作的女性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時,每月養老金按作為社會保險繳納依據的平均工資的45%計算,對應15年參與。之後每積累一年增加2%,直到達到最高75%,對應30年參與。

勞動能力下降的人提前退休每年扣除2%的享受水平。如果提前退休不足6個月則不扣除,滿6個月至不足12個月扣除1%。

男性勞動者的享受水平為作為社會保險繳納依據的平均工資的45%,對應20年參與。之後每繳納一年增加2%,直到達到最高享受比例75%,對應35年參與。如果男性勞動者參與滿15年至不足20年,每月養老金為作為社會保險繳納依據的平均月工資的40%,對應15年。之後每增加一年繳納則增加1%。

勞動者繳納超過男性35年、女性30年的上限,除了最高享受比例外,還可以獲得一次性補貼。這部分補貼為每超過上限一年,按作為繳納依據的平均工資的0.5倍計算。

養老金將根據消費者價格指數的增長進行調整,以適應國家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的能力。

修訂後的社會保險法於2024年6月29日由國會通過,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該政策在一次性享受社會保險、將繳納時間從20年縮短至15年以享受養老金、調整男性繳納不足20年的養老金比例等方面有許多重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