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市公安局通報,10月24日,該局刑事偵查機關對1995年出生、常住河內市永綏坊的卡車司機李文革(Lý Văn Cương)作出起訴決定,罪名是妨害公務。相關訴訟決定已獲海防市第二區域人民檢察院批准,偵查機關隨後向李文革送達了起訴決定。
據海防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機關調查,10月20日13時35分許,海防市公安局交警處工作組在孫德勝大道發現李文革駕駛的29H-323.82號牌汽車,沿ắc quy十字路口往Cơ Điện五岔路口方向行駛,有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定的跡象。工作組發出停車指令,李文革沒有執行,駕車逃離。
調查稱,李文革在道路上曲折穿行,甚至駛上人行道,造成路邊部分民房財產損失。交警攔下車輛後,他仍未停車,而是朝交警方向駛去,執勤交警被迫後退避讓,以免危及生命安全。警方認定,上述行為妨礙了交警執行任務。
在偵查機關,李文革表示認識到並悔恨自己的行為。檢測結果顯示,他體內沒有酒精和毒品,也持有按規定辦理的駕駛證;他稱只因一時衝動、想躲避職能部門的檢查和處置,才做出上述行為。海防市公安局副局長、刑事偵查機關負責人裴忠成上校就案件作出指示,要求辦公室與相關單位和地方配合,集中核實查清、嚴肅處理。
海防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機關表示,正繼續完善案卷,以嚴肅處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