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總理黎明興在國會分組討論中表示,政府已就《文化產業發展法》草案向國會說明立法依據與必要性,並將繼續指導起草機構研究國會代表的意見和審查結論,完善後再次報請國會審議。他是在介紹該草案若干主要政策組時作出上述表態的。

草案提出在文化產業中建立受控試驗機制。黎明興指出,類似機制已在《科學、技術與創新法》等法律中有所規定,因此相關內容需要仔細審查,確保只聚焦文化產業特有的問題,並與《科學、技術與創新法》保持一致。

在創意支持與知識產權方面,草案擬由國家投資並支持建設服務創意的軟件和知識產權數字平臺。黎明興認為,這對個人、中小企業等創意主體獲取技術工具是必要的,但部分代表提出,仍需在草案整體框架內完善平臺的形成、管理、運行、數據互聯共享以及免費提供範圍和資源保障等規定。

關於人才,黎明興稱,吸引藝術家、藝人、專家和教師參與文化產業人力資源建設的條款十分必要。在基礎設施方面,他表示文化產業基礎設施不只是工程、場地或生產區,還包括遺產、社區、創意空間、數字基礎設施與文化服務之間的聯結,可按網絡模式組織,不必相鄰,但須在資源、產品、服務和機制上互通,併兼顧遺產保護、環境景觀、承載能力以及社區和當地創意主體的參與與合理受益。

草案還就文化產業市場發展和重點文化產品作出規定。黎明興稱這是重要政策之一,體現發展思路從側重保護文化價值轉向發揮文化價值與挖掘經濟潛力相結合,使文化成為國家內生資源和重要增長動力。他以電影、動畫、電子遊戲等內容產品為例,稱其可在多平臺、多市場開發衍生產品、轉讓知識產權並形成新價值鏈,帶動旅遊、貿易和數字技術服務,因此需要優先選擇有重點、有競爭力的文化產品,發展為越南文化產業的自有品牌。

在財政支持政策上,黎明興稱這是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新專項優惠,但仍須仔細審查,確保政策內容統一、對象準確,並與數字產業、科學技術和創新領域的相關對象保持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