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副總理范氏清茶簽署第2034/QĐ-TTg號決定,頒佈落實越共中央政治局2026年10月17日第107-KL/TW號結論的計劃,目標是在政治體系內完善崗位體系,並與幹部隊伍建設和編制管理相結合。計劃將審查各機關職能、任務、權限及工作方式列為重點任務之一。

根據計劃,各部委須審查其管理範圍內機關、單位的職能、任務、權限、組織結構和履職方式,明確因機構調整、分級分權、任務轉移和管理創新帶來的變化。省級人民委員會則須按照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審查省與鄉兩級之間的任務分配、權限和責任。審查須釐清繼續執行、新交辦、移交、不再執行或範圍與流程發生變化的各類任務。

各機關須在此基礎上找出仍存在重疊、重複、遺漏或責任不清的工作環節,並評估簡化行政手續、應用技術、數字化轉型、集中或共享實施、自主授權、訂購、招標及公共服務社會化的可能性。計劃要求,提出分級分權建議時必須明確責任劃分、實施條件和必要資源,確保每項交辦任務都有負責機構,不產生權限重疊。

在崗位設置上,各機關須繼承已批准且仍適用的崗位目錄、工作描述和能力框架,同時更新變動、缺失或未經檢驗的內容。崗位須準確反映主要任務、產出、責任、工作關係和能力要求,並符合工作性質、複雜程度、行業領域特點、地域和組織模式。對於移交、分級分權或改變實施方式的任務,須明確剩餘工作、新增工作和各級各單位責任。

計劃要求各機關將人力需求與現有隊伍對照,確定人員過剩、短缺以及專業結構和質量配置不合理的具體位置。在提出調整編制之前,優先安排、調動、培訓和有效使用現有人力。在此基礎上,各部委和地方須制定2027-2031年分年度編制方案,並附預測依據、任務變化、活動規模和實施保障條件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