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和省A2監獄四名囚犯在勞動改造期間脫逃,其中一人已被警方抓獲,另外三人仍在被追捕。A2監獄隸屬公安部,已就此事刑事立案並對四人發出特別通緝令。
據先鋒報報道,事發於10月21日下午,地點為A2監獄第一分監區。脫逃的四名囚犯分別為胡文情(Hồ Văn Tình)、呂文全(Lữ Văn Toàn)、武黃維(Võ Hoàng Duy)和黎文強(Lê Văn Cường)。四人當時正在該分監區從事勞動改造。
事發後,A2監獄所屬的公安部已對案件提起刑事訴訟,並對四名囚犯發出特別通緝令。截至目前,黎文強在乘坐客車行經27C國道時被慶和省公安廳交警力量發現並逮捕,其餘三人仍在逃,職能部隊正在繼續追捕。
犯罪學研究者、博士陶忠孝(Đào Trung Hiếu)在接受先鋒報採訪時表示,從犯罪心理學角度看,脫逃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反映個人自由需求與服刑義務之間的衝突,背後往往是動機、人格特徵和具體處境交織作用,而非單純想擺脫管理。
陶忠孝指出,評估脫逃者對社區的危害程度需綜合多項因素,包括所犯罪行性質、暴力前科、人格特徵、衝動控制能力、服刑期間表現、脫逃動機,尤其是脫逃後的具體表現。他提醒,不能僅憑脫逃行為就斷定某人必然具有暴力危險,也不應僅憑前科作推斷。
對於民眾防範,陶忠孝建議保持警惕但不必恐慌,應關注公安機關的正式通知。若發現與通緝特徵相符的可疑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不要自行接近、盤問、追趕或組織圍堵,而應立即通知最近的公安機關或撥打113,並提供準確的地點、時間和觀察到的特徵。
他還提醒,不應在社交媒體上傳播未經核實的信息、猜測身份或藏匿地點,也不應公開與職能部隊行動有關的信息;有價值的信息應直接提供給公安機關。對在逃人員而言,繼續躲藏不會消除法律責任,反而可能使後果更加嚴重,主動投案並與職能機關合作是正確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