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6日進入第二會期議程,當天分組討論三項法律草案,包括《武器、爆炸物及輔助工具管理使用法》和《消防與救援法》若干條款的修訂補充草案,以及《涉及國家安全的重要工程保護法》草案。據越南人民報報道,討論在國會代表團分組進行,河內代表團所在的第1組有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參加。

蘇林在發言中表示,兩部法律草案直接關係國家安全、民眾安全和國家發展,要求做到提前防範、管理責任到位,同時為民眾和組織的合法活動提供便利。他贊成削減行政手續,但提出改革必須減少民眾和企業的麻煩,並同步提升安全管控能力,兩項要求不能分開,也不能放鬆或輕視。

在武器、爆炸物和輔助工具管理方面,蘇林提出,減少手續須與對對象和流通全過程的管控能力相匹配。他特別提到取消輔助工具經營許可證的問題,認為取消許可證必須與對仍需遵守條件的檢查掛鉤,並管控購買者來源、買賣數量以及企業終止經營後的處理。他用“取消許可證但不能留下管理空白”概括這一要求。

對於消防與救援領域,蘇林要求轉向事後檢查機制後仍能預防火災發生前的風險。他表示,取消國家機關對驗收工作的檢查程序,不等於取消投資方和所有者在工程、車輛投入使用前的驗收責任;設計經過審定,也不等於施工正確、運行安全。他提出須明確投資方、諮詢、施工、監理各方在確認實際質量中的責任,對確認不實、偽造驗收材料的行為嚴肅處理。

蘇林還就消防提出多項具體要求:對執行良好的場所減少不必要的檢查;工程在使用過程中,尤其是改造、改變功能或擴建維修時須維持安全;取消消防、救援車輛流通許可證須與質量管控、溯源和不安全產品召回同步;對尚未達標的舊場所以分類指導方式提出可行技術方案,明確須做事項、期限和結果確認依據。他強調,存在直接危險的情況須及時處理,不能讓民眾和企業長時間等待,也不能把不安全狀態合法化。

在《涉及國家安全的重要工程保護法》草案方面,蘇林提出須準確界定受保護工程、保護等級和提議責任,判斷依據包括工程對國家安全的作用、必要程度以及停止運行後的後果。他指出,在數字化條件下,工程實體完好,控制系統被幹預仍可能喪失運行能力,因此贊同補充防範網絡攻擊和新型侵害方式的要求,將數據工程、控制系統的保護與專門法律統一銜接。

蘇林還就保護範圍涉及民眾權益的問題提出要求:保護走廊可能直接影響住房、土地和生計,限制範圍和程度須與工程特點相適應;民眾應知曉邊界、允許的活動和處理糾紛的機關,國家秘密信息除外。他提出須區分工程管理與國家管理,運營單位可參與技術意見,但不應自行決定是否允許民眾在保護走廊內居住和生產經營,決定權應屬於有權限的機關,並須有申訴機制以及補償、安置支持安排。

對上述法律草案,蘇林要求明確資源、基層能力和專業支持機制,理清牽頭單位,同步準備並出臺指導文件。他提出的目標是風險早發現、事故及時阻止、必要活動持續運行、民眾得到更好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