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9日,越南青年企業家協會主席鄧英俊在與《青年在線》交流時表示,該協會剛剛收到了企業的反饋,並對企業關於修改第103號法令規定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的草案內容進行了調查。
目前,在修改第103號法令的草案中,財政部傾向於保持每年5.4%的補充收費,適用於尚未完成土地使用費計算的時期。
越南青年企業家協會的企業認為,這5.4%的補充收費實際上是一種“利息”或“延遲繳納罰款”,適用於企業尚未完成土地財務義務的時期。
然而,原因並非企業拖延,而是職能部門尚未完成土地估價和土地使用費計算工作。
同時,根據2024年土地法的新規定,未完成土地財務義務的項目將不具備進行後續法律程序的條件,包括向客戶開放銷售產品。
企業表示,這導致企業資金被困,無法從市場或客戶那裡籌集資金,給企業帶來了巨大挑戰,並將許多項目推向了僵局。因此,越南青年企業家協會認為,這一規定潛藏著許多法律和經濟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延遲繳納土地使用費並非源於企業的主觀意願或財務能力,而是由於職能部門的行政流程延遲。
企業面臨著無法實施項目、無法籌集資金的現實,導致機會成本喪失,財務成本(銀行貸款利息)增加,而項目卻“原地踏步”。
“這是雙重負擔,可能將企業推向破產邊緣或被迫停止項目。這一規定的通過將對需要大面積土地、土地使用費計算時間長的項目的投資者產生畏懼心理。”鄧英俊說。
鄧英俊表示,企業界普遍以及越南青年企業家協會特別表達了深切的關注,並希望國家管理機構傾聽並進行合理調整。協會還提議取消每年5.4%的補充計算。
對於因職能部門在土地估價和土地使用費計算工作中延遲而受影響的企業,補充收費應完全取消,行政責任應明確歸咎於“有過錯”的部門。
此外,鄧英俊還提議應有選擇性地實施,即每年5.4%的補充收費僅適用於職能部門已完成財務義務計算並通知企業,但企業隨後未按時繳納費用的案例。
或者,當企業明顯從延遲繳納中獲益時,如利用未繳納的資金進行盈利投資時,可以實施。
“我們相信,解決這一障礙將是國家與企業界同行、提供實際支持的證明,表明實踐中的聲音將被傾聽並轉化為合理、及時的法律規定。”鄧英俊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