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2026年11月起實施一批教育領域新規,涉及家長代表會經費、學校加強教育活動收費、學前普及與掃盲、職業教育招生及獎學金評定等,影響學校、教師、學生和家長。
根據教育培訓部第81/2026/TT-BGDĐT號通知,自11月15日起,家長代表會及其成員不得收取、接收或管理用於代表會活動的贊助款。家長自願支持時,只能直接提供必要的商品、服務,或直接向商品、服務提供方付款。代表會不得設定強制性繳費項目,不得規定或分攤平均支持額度、最低額度及支持期限,也不得向家長施壓動員。代表會不得以自身名義為學校募捐,不得收取、接收、管理或使用給學校的贊助款,不得利用代表會活動謀取組織或個人利益。
第85/2026/TT-BGDĐT號通知同樣自11月15日生效,規定普通教育機構的加強教育活動在正課時間之外、每日兩課時教學時間內或按兩課時教學路線開展,用於補充必要教育內容、加強實踐體驗,不產生新科目,不提高課程標準要求,不提前教學或重複教學,也不以補課形式組織。加強教育活動不得向學生收費,經費按法律規定保障;學校不得將屬於國家保障責任的內容或加強教育內容轉為按學習者需求的活動以收取費用。按學習者需求開展的活動基於自願,公立學校收費不得超過省級人民委員會規定的額度。
政府第353/2026/NĐ-CP號法令自11月1日生效,規定5至6歲兒童學前教育普及、義務教育與掃盲。獲認定達到5至6歲兒童學前教育普及標準的鄉,適齡兒童入園率須至少達95%;經濟社會特別困難鄉為至少90%。每年完成5至6歲兒童學前教育課程的比例須至少達85%,特別困難鄉為至少80%。省級層面至少90%的鄉須獲認定達標。掃盲對象為15至60歲不識字或復盲者,識字標準分兩級,分別對應完成掃盲課程第一階段或小學三年級課程,以及完成第二階段或小學課程。
職業教育招生方面,第76/2026/TT-BGDĐT號通知允許大專、中專和職業高中教育水平在年內分多批次招生,校長根據行業、職業和入學要求決定採取審核、考試或兩者結合的方式。紙質或電子錄取通知書和入學通知具有同等效力,可集成電子身份識別方式供考生在線確認入學。初級和其他職業培訓項目採取審核方式招生。
此外,第78/2026/TT-BGDĐT號通知自11月10日生效,修改補充初中和高中常教育課程部分內容,初中集中於歷史與地理科目,高中涉及歷史、地理和經濟與法律教育,主要調整行政區劃調整後的名稱、地名和行政單位。第80/2026/TT-BGDĐT號通知規定科學、工程和技術領域獎學金評定,計算總分時使用高中數學和物理、化學、生物、英語中成績最高的兩門,各科按10分制不計係數,不使用優先分、加分、證書轉換分或其他考試結果;獎學金分數線取22.50分與成績最高30%考生最低分中的較高者,學生無需提交申請材料。第82/2026/TT-BGDĐT號通知自11月15日生效,規定職業教育公共課程和教材編寫、審定與頒佈流程,編寫組和審定委員會均須至少9名成員,審定委員會外部成員至少佔三分之一,且不得同時擔任被審定課程的編寫組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