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30日就《房地產經營法》修訂草案進行討論,會上提出禁止轉讓期房買賣合同的建議,目的是限制投機行為,並引導市場轉向工程完工後再售房。該建議在討論中引發不同意見,有購房者擔心實際居住需求會因此受阻。
胡志明市居民清草表示,簽訂購房合同後通常要等一至兩年才能交房,期間若工作遇到困難、急需用錢或想換更合適的房子,不能轉讓合同將難以應對。另一名居民阮智認為,反投機政策需考慮購房者的財務變故,一套未交房、未辦證的房子若在家庭出現資金需求時無法轉讓,可能成為負擔。
胡志明市公寓管理運營協會副主席、全球房屋管理公司董事長阮維成對《民智報》表示,不應將期房合同轉讓等同於投機。購房者已付款並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產生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財產權,禁止轉讓不僅影響流動性,還限制購房者處分財產的權利,而並非所有交易都為牟利。他建議國家轉而嚴控商品質量、開發商能力和市場透明度,收緊融資條件、公開項目信息、加強銀行擔保並對違規開發商施以處罰,轉讓仍可保留但須經登記和明確確認。
胡志明市房地產投資諮詢研究中心主任馬春俊指出,禁止轉讓未必能消除紙面房屋的買賣需求,若正式交易被堵,雙方可能轉向收定金、授權或三方協議,使交易脫離管理機制,增加最終受讓方的風險。他認為應從項目入市環節管控,未達標項目不得收款,資金流須與施工進度掛鉤,開發商逾期交房須受足夠強的處罰,同時為購房者保留透明的合同轉讓流程,明確開發商回購責任和轉讓費用。
對於如何有效遏制投機,馬春俊建議針對短線炒作而非禁止轉讓權,可研究限制交房前的轉讓次數,考慮最低持有期或已付合同價值比例,並利用稅收使交易越早稅率越高。所有轉讓須錄入數據系統,以便識別合同頻繁易主、價格異常上漲或循環買賣跡象。他還建議處理開發商和分銷商製造虛假需求的行為,控制投機性信貸,在出現價格過熱的地區可研究允許省級人民委員會臨時限制轉讓,待市場穩定後解除。阮維成則主張以稅收、交易登記和法律管控等經濟與管理工具限制投機,同時保障合法轉讓權,並警告禁令未必能阻止投機,反而可能將交易推向手寫協議、授權等變相形式,使管理部門難以監控資金流和市場數據,民眾面臨更多糾紛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