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管理局剛剛發佈了“地方政府兩級實施時土地管理領域國家管理指導手冊”,規定土地分割流程不超過12個工作日。
步驟1:土地使用者向省級行政服務中心、土地登記辦公室或土地登記辦公室分支機構提交申請文件。
步驟2:接收機構檢查文件,發放接收證明並約定結果返回時間。
如果文件不完整,將退回文件並要求補充,以便申請人按照要求完善。
如果行政服務中心接收文件,將轉交給土地登記辦公室或其分支機構。
步驟3:土地登記辦公室或其分支機構檢查文件,確認土地使用者的信息、邊界、面積和土地類型。
根據2024年土地法第220條的規定,確定土地分割或合併的條件。
申請土地分割或合併的文件包括申請表、土地分割或合併圖紙以及已頒發的紅皮書。
執行時間不超過12個工作日。對於山區、海島、偏遠地區、經濟困難地區,執行時間不超過22個工作日。
執行行政程序的對象包括個人、居民社區、海外越南人、國內組織、宗教組織、直屬宗教組織、有外資的經濟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