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胡志明市各坊、鄉、特區及民眾都關注並擔憂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第67號決定(該決定於8月28日起生效)處理土地分割時關於通道和基礎設施條件的規定。
《青年報》收到了專家關於通道條件的意見,以利於順利實施土地分割規定。
若沒有明確規定,容易導致“求人—批給”機制。
據胡志明市資源與環境經濟研究院院長範文順博士表示,為了讓基層幹部有堅實的法律依據處理土地分割卷宗,各坊、鄉、特區人民議會應頒發決議,具體規定符合法律規定、建築規範及地方實際的通道寬度為多少米。
因為,據順博士介紹,第67號決定規定,分割住宅用地時,新形成的各塊地和分割後剩餘的地塊須保證符合各區域的最低面積;須有通道;與現有公共交通道路連接;確保供水、排水等。

關於確保有通道的條件,第67號決定授權坊、鄉人民委員會和昆島特區根據地方實際情況考慮、確認通道確保與區域內技術基礎設施同步連接,滿足疏散、防火滅火要求及相關法定條件。
“規定授權鄉級人民委員會視實際情勢處理是籠統規定,容易導致‘申請—審批’機制,或出現刁難、歧視性處理土地分割的情況。”
“因此,坊、鄉、特區人民議會需要主動制定和頒佈決議,依據相關法律、建築規範等對通道作出詳細規定,作為基層幹部合適處理的依據……”順先生建議。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裴國俊表示贊同,也認為坊、鄉、特區人民議會頒發決議,讓基層人民委員會依據其處理土地分割,符合法律規定。
需要統一通道條件,最小寬度2米
當前,處理土地分割的通道條件正成為胡志明市各地的一大困擾,因為第67號決定授權地方自行考慮。最近,在農業與環境廳組織召開的第67號土地分割決定部署會議上,大多數鄉、坊都希望規劃與建築廳、建設廳就通道和基礎設施條件開展詳細指引,以便各地統一實施。
針對各地的困惑,農業與環境廳廳長阮全勝要求各地方主動、靈活地解決土地分割卷宗,而不等待進一步指導。
律師裴國俊在表達處理觀點時,贊同應該由規劃與建築廳和建設廳就通道寬度、基礎設施連接及保障消防下發指導文件,以便各地統一執行。
“在各項規定和建築規範基礎上進行統一指導,確保各鄉、坊一致處理,避免碎片化分割,破壞胡志明市城市規劃。”俊律師分析。
為讓各地統一執行,範文順博士提出解決方案認為,各地方完全可以根據地方實際,考慮將通道“底線”寬度設為2米以上,用於改造/現有人居住區的土地分割;而對新分出的地塊,通道“底線”寬度為3.5米。
據順博士分析,胡志明市城區現存土地和住房的歷史實際中,有大量寬度為2米的共用通道。現有道路/巷道最小寬度從2米以上即足以保障疏散、連接基礎設施並讓消防車輛靈活通行(例如專用電動消防三輪車、安裝微型水泵的皮卡車,市內一些中心區域曾使用)。
對於為分割兩塊及以上土地而新開闢的共用通道,須依據《建設法》《住房法》及胡志明市已採用該標準的《城市建築管理規程》,確保最小寬度為3.5米。
“需要把城市的都市區/新開發項目的土地分割情況分開處理,這些必須100%遵守按照規劃方案確定的共用通道條件……”順博士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