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壽省區域第一人民檢察院11月2日表示,已批准對1975年出生、居住在富壽省希強鄉的陶孟強(Đào Mạnh Cường)的起訴決定,以調查其涉嫌“使用機關、組織偽造文件”罪,適用《刑法》第341條第2款。檢方未公佈更多案情細節。

初步調查結果認定,陶孟強從事房地產中介。在業務過程中,有交易需求的個人向他提供了身份信息和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因個人需要用錢,他產生了網購偽造土地使用權證用於抵押借款的念頭。

2024年3月至4月間,陶孟強通過社交網絡購買了兩本登記在其本人名下的偽造土地使用權證。隨後,他將這兩份證件作為抵押物,向居住在富壽省雄越鄉、1991年出生的Đ.V.S.借款3億越南盾。

職能機關就此提醒民眾,不要以任何形式買賣、使用偽造證件和文件;使用機關、組織偽造文件的行為可能依照法律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