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法院11月2日對天光明德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朱氏成(1960年生)及22名被告進行一審開庭。朱氏成被控貪汙財產和非法買賣發票、憑證,其他被告分別面臨上述罪名或逃稅指控。該集團註冊資本超過2萬億越南盾,朱氏成持股77.15%,是具備成品油經營資質的頭部企業,負有提取汽油價格穩定基金的義務。
根據案卷,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響,成品油經營困難,朱氏成指示下屬以低於開票商品的價格銷售不開發票的汽油以吸引客戶,並要求員工聯繫熟識的買家。檢方認定,此舉目的是立即回籠資金用於公司項目投資,並規避提取汽油價格穩定基金。當時每升提取額為500至1600越南盾,而基金支出極低或未支出。
下屬隨後指示海防分公司尋找不索取發票的買家,並在海防黃輝倉庫和義安 nghi thiết 倉庫出貨。為躲避檢查,會計要求客戶支付現金或轉入個人賬戶,隨後取出交由出納存入公司資金池。2020年至2022年間,該集團向25家公司銷售7800萬升汽油、價值1.056萬億越南盾,向散客銷售2800萬升、價值3100億越南盾,均未開具增值稅發票,也未提取穩定基金。檢方稱,朱氏成及同案犯藉此侵吞790億越南盾。
由於不開發票銷售導致賬面上庫存量大,為平衡數據並向工貿部和財政部報告稅收及基金提取情況,朱氏成指示尋找企業購買發票以“虛開”衝抵庫存。2020年至2022年,該集團向21家公司虛開153張增值稅發票,非法獲利超過206億越南盾。截至案件處理至今,朱氏成及相關被告已繳納超過1000億越南盾以克服案件全部損失,其中朱氏成本人繳納逾990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