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2日上午就《人體組織、器官捐獻、移植與遺體捐獻法》修訂草案進行討論,未成年人器官與組織捐獻條款成為焦點。河內醫科大學醫院院長、國會代表阮麟孝在會上表示,社會對該條款的關切可以理解,因為相關問題直接涉及兒童,而跨國犯罪和器官牟利行為的風險始終存在。

阮麟孝提出按捐獻者狀況分組設限。對於健康的活體捐獻者,他建議禁止捐獻不可再生且危及生命的器官和組織;對可再生或對健康發育影響不明顯的組織,應分類規定。其中,18歲以下未成年人原則上也應禁止,僅在專科評估認定不影響兒童發育的特殊情形下例外,例如血液、造血幹細胞等可再生組織,且須本人與家庭同意、經DNA鑑定僅捐給近親,並在無其他可行方案時實施。他稱這是防止不法分子拐騙、侵害孤兒或冒充養子女的“閘門”。

對18至25歲人群,阮麟孝建議規定只能捐給有血緣關係者;25歲以上成年人可在家庭之外捐獻,但須由與手術團隊及受捐者家庭無關的獨立委員會監督。對於腦死亡或循環死亡等已無生存可能的捐獻者,他主張腦死亡須由獨立委員會按國際通行標準嚴格判定;死因不明、事故、疑似虐待、無家屬的流浪者等情況,必須先有法醫和調查機關結論,確認無刑事蹟象後方可納入捐獻評估。

在未成年人身後捐獻問題上,阮麟孝建議“限制捐獻器官”,僅在家屬同意並受獨立委員會監督、且只捐給有血緣關係者的特殊情況下允許。對18歲以上者,他主張絕對禁止摘取已書面拒絕捐獻者的器官;沒有拒絕文件的,須取得家屬同意並在獨立委員會監督下進行。

阮麟孝還談到器官分配公平與費用透明。他認為,決定民眾信任的關鍵是移植器官獲取的公平性和費用的公開,器官分配應依據臨床與倫理標準,不取決於經濟能力;取器官團隊不應知道受捐者身份,分配中的例外須經國家委員會批准並在系統公開。他表示“捐獻的器官無價”,患者支付的只是協調、運輸、手術和術後免疫抑制藥物等服務費用,並應公開作為醫保按比例支付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