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17日的會議上,中央檢查委員會提議後,政治局認為阮氏金進在擔任中央委員、黨委書記、黨組書記、衛生部長期間,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退化。
阮氏金進在執行職責和任務時違反了黨和國家的規定;在反腐敗、浪費、消極工作中違規;同時違反了黨員不得做的事情和樹立榜樣的責任。
上述違規行為被確定為造成非常嚴重後果,引起公憤,對她曾經工作過的黨組織和機關、單位的聲譽產生不良影響。

阮氏金進66歲,河靜人,醫學博士,副教授。2007年,47歲時,她從胡志明市巴斯德研究所所長調任河內擔任衛生部副部長。2011年8月,她被任命為衛生部長。
她是第十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一屆中央正式委員;第十三屆國會議員。在第12屆政府任期內,她是唯一不是中央委員的成員。
在擔任衛生部長8年後,2019年7月初,她被政治局任命兼任中央幹部保健委員會主任。到2019年11月,她不再擔任衛生部長。
2021年11月,政治局決定對阮氏金進進行警告並免去中央幹部保健委員會主任職務。根據政治局的結論,在擔任黨委書記、黨組書記、衛生部長期間,阮氏金進對2016-2021屆衛生部黨委和2015-2020屆衛生部黨委常委會的違規行為和缺點負有主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此外,她還在領導、指導和執行黨的原則、規定、規定方面負有個人責任;違反了黨員不得做的事情;缺乏責任感,管理鬆懈,缺乏檢查和監督,導致衛生部和一些醫療機構系統性、長期性違規,造成嚴重後果。這些違規行為導致國家財產損失和浪費,影響人民保健政策,引起社會不滿,降低了黨組織、衛生行業和她個人的聲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