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已發佈第158/2026/TT-BTC號通知,規定自2026年12月15日起廢止第04/2021/TT-BTC號通知。被廢止的文件此前是執行第03/2021/NĐ-CP號法令、規定機動車車主強制民事責任保險細節的法律依據,其中包含各類車輛的保費表和保險公司賠償限額。
根據第04/2021/TT-BTC號通知,兩輪摩托車保費為5.5萬至6萬越南盾,電動摩托車為5.5萬越南盾,其他機動車型為29萬越南盾;非營運6座以下汽車為43.7萬越南盾,非營運6至11座載客汽車為79.4萬越南盾。賠償限額方面,人身傷亡為每起事故每人1.5億越南盾,財產損失為摩托車每起5000萬越南盾、汽車及同類車輛每起1億越南盾。
第158號通知廢止上述文件後,這些單獨規定的費率與責任限額隨之失效。不過,越南財政部並未終止強制民事責任保險政策:第158號通知既沒有取消車主的投保義務,也沒有發佈獨立的替代費率。
強制投保義務仍由效力更高的法律文件維持。2022年《保險經營法》第8條第2款a項將機動車車主強制民事責任保險列為法定強制保險;第67/2023/NĐ-CP號法令第2條第1款和第4條第1款規定,在越南境內參與交通的車主必須向獲准開展該業務的保險公司購買民事責任保險。
自12月15日起,強制民事責任保險的投保條件、費率、責任限額和承保範圍將直接依據第67/2023/NĐ-CP號法令和《保險經營法》執行。報道提醒車主不要因通知廢止而忽視這一證件,參與交通時仍須向合法獲准經營的保險公司購買強制民事責任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