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88號令自8月15日起正式實施,部分條款自7月1日起開始適用。
第188號令的一個重要點,民眾需要清楚的是,具體規定了醫療保險卡(BHYT)對每組對象開始具有使用價值的時間點,幫助民眾更主動地參與和享受醫療保險權益。具體如下:
失業救濟金領取者: 卡自領取救濟金決定書中記載的日期起生效。
6歲以下兒童: 如果出生在9月30日之前:卡自出生之日起至孩子滿6歲那年的9月30日有效。如果出生在9月30日之後:卡自出生之日起至孩子滿6歲那個月的最後一天有效。
每月領取社會救濟的人: 卡自鄉人民委員會批准名單之日起生效。
器官捐獻者: 卡自完成捐獻後立即生效。
學生:
對於一年級學生,卡自入學第一年的10月1日起有效。
對於十二年級學生,卡自1月1日至9月30日有效。然而,鼓勵他們繼續參與至12月31日,以確保權益不受中斷。
類似地,大一學生自入學之日起或舊卡到期之日起持有卡。大四學生可以參與至課程結束的月份,並應繼續繳納至年底以維持權益。
其他情況: 卡自繳納醫療保險費之日起或針對每組具體規定的特定時間點起有效。
第188號令中關於醫療保險卡使用時間的規定與舊規定相比沒有變化。然而,民眾需要掌握以按時續卡,避免醫療保險參與中斷,影響看病權益。
紙質或電子醫療保險卡均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新令,醫療保險可以以紙質或電子形式發放,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卡由社會保險機構(BHXH)發行,明確記載必要信息,如姓名、性別、出生日期、醫療保險享受水平、初次看病登記地點,特別是卡開始生效的時間點。
民眾可以通過VssID應用程序、二級電子身份認證賬戶VNeID或電子郵件使用電子醫療保險卡。對於不使用技術的人,參與者仍可以像以前一樣申請紙質卡。
如何最快獲得醫療保險卡?
如果使用者偽造信息、借卡給他人或使用他人卡看病,醫療保險卡將被暫停或收回。在這種情況下,社會保險機構將發出通知,並在違規者完成處理、繳納罰款或彌補後果後重新發放卡。
該令還指導民眾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註冊、更換醫療保險卡:
– 直接在社會保險機構或一站式服務部門提交文件。
– 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或VssID應用程序在線辦理。
自社會保險機構收到完整文件之日起,新發、補發、更換醫療保險卡的最長處理時間為5個工作日。
在等待重新發放卡期間,醫療保險參與者仍可以使用預約單在指定醫院看病,並由醫療保險基金正常支付。然而,為避免麻煩和風險,民眾應主動續卡或按時參與醫療保險,避免中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