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總理第111號公電,為及時發現、阻止和嚴肅處理‘文件代辦’現象,河內公共服務行政中心建議各機關、單位:
正確、充分履行有權機關的責任,按照政府2025年6月9日第118號令第12條及相關法律規定,派遣幹部、公務員、職員。
同時,必須選擇、派遣在所屬領域有至少2年工作經驗,具備相應專業水平,滿足工作崗位要求的幹部、公務員、職員到中心各分支機構工作。
此外,中心要求職員必須具備良好的品德、道德,在執行被分配的任務時有高度的責任感。有禮貌、和藹、開放、友好、規範的溝通態度和行為,符合辦公文化規定。
被選擇的職員、幹部不得有違反紀律的歷史,不得有在工作態度或行為上給組織、個人造成困難的前科。
中心還建議各機關、單位定期(至少每3個月一次)審查、評估被派遣到中心各分支機構工作的公務員、職員隊伍。
特別要注意審查在土地、建設、商業登記、醫療等領域產生大量檔案的幹部。

中心還建議下屬單位指導被派遣到中心各分支機構工作的公務員、職員簽署承諾,絕對不違反反腐敗法律。
同時,絕對不以任何形式為‘文件代辦’行為提供便利。
此外,各單位有責任與中心和職能部門合作,立即處理發現被派遣到分支機構工作的公務員、職員有中介、受賄、故意製造麻煩迫使民眾尋求‘文件代辦’及其他腐敗、負面行為的情況。
在派遣的公務員、職員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派遣機關、單位的負責人如果未完成法律規定責任,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