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務部剛剛發佈了關於解決在實施達克拉克省內務部門地方政府兩級組織模式中遇到的一些困難和障礙的指導。
據此,該部門指出,在安排鄉、坊行政單位後,由於行政邊界的調整,一些村莊、街區不再擁有一個村莊/街區的足夠戶數。
因此,該部門請求內務部指導關於將居民群合併到現有村莊、居民小組的程序和手續如何實施。
內務部還強調,根據《地方政府組織法》,村莊的成立、重組、解散、命名、更名屬於鄉級人民議會的權限。
然而,到目前為止,內務部尚未發佈、修改或補充關於村莊、居民小組的組織和活動的通知,以適應地方政府兩級模式。
另一個內容是,該部門表示,到目前為止,村莊、街區、居民小組的負責人任期已滿,因此請求內務部發布文件指導地方實施。
關於這些內容,內務部明確指出,《地方政府組織法》已經規定了鄉級人民議會對村莊、居民小組的成立、重組、解散、命名、更名的權限。
同時,為了在行政單位安排和實施地方政府兩級模式的背景下實施村莊、居民小組的組織活動,內務部已經發布了4168號指導文件。
其中指導確定鄉級行政單位(新)的居民社區組織類型,將村莊轉變為居民小組或居民小組轉變為村莊,以及因名稱重複而更名村莊、居民小組的程序。
目前,內務部正在起草關於村莊、居民小組的組織和活動以及對非專職工作人員的一些制度和政策的法令草案,提交政府審議決定。
關於選舉村莊長、居民小組長的相關程序內容,內務部強調,這些規定在《基層民主實施法》和政府第59/2023號法令中有明確規定。
內務部強調,這些規定目前正在有效執行,並且在實施地方政府兩級模式時仍然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