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對房地產交易利潤徵收20%稅的提案,保持轉讓價值2%的稅率不變

據周先生介紹,這是財政部在聽取相關各方意見後,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訂)》項目制定的新方向。

在會上,財政部副部長高英俊表示,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草案將保持目前對房地產轉讓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不變,即按交易價值的2%徵收,未提出對房地產交易利潤部分徵收20%個人所得稅的建議。

此外,財政部也未提出按照持有房地產時間長短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建議,如之前的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草案所提議。

財政部代表還表示,將繼續研究可能將家庭生計扣除標準提高到每人2000萬越南盾以上,以及每位受撫養人700萬越南盾以上。

此前,在關於房地產轉讓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報告中,財政部評估提出對房地產轉讓收入徵收20%個人所得稅的方案,以及按照持有房地產時間長短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案,需要有合適的路線圖,確保與土地、住房相關政策的完善過程同步。

此外,數據庫的準備程度以及土地、房地產登記和轉讓的信息技術基礎設施。

因此,為了確保可行性,適應當前的管理實際,並執行黨和國家的主張,朝著8%的增長目標邁進,併為後續年份創造增長動力,暫時保持目前按轉讓價值的2%徵收方式不變,並研究五年路線圖,轉向按交易利潤和持有房地產時間長短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