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將列出符合條件的旅遊住宿公寓名單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室剛剛發佈了一份文件,通知了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裴春強關於公寓內短期住宿租賃模式的結論。

裴春強認可了建設廳在研究和彙總報告方面的努力,這些報告涉及將公寓用於旅遊住宿租賃的問題,這是一個新的、複雜的領域,涉及許多相關法律規定的調整。

對於用途混合的公寓,胡志明市要求建設廳與司法局合作,全面審查《住房法》、《居住法》、《旅遊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以及關於防火、商業登記、稅務申報和發票開具、治安秩序等的規定,以發佈指導文件,明確允許將公寓用於旅遊住宿租賃的必要和充分條件。

同時,胡志明市要求建設廳與市公安局、各區、鄉人民委員會合作,審查並公佈符合條件的短期住宿租賃公寓名單。

對於沒有混合用途的公寓中開發旅遊住宿租賃的實際需求,胡志明市要求建設廳主導,與旅遊局合作研究,向市人民委員會報告,由有權機關考慮並允許制定研究方案,提出開發解決方案,以服務於城市經濟和旅遊的發展,並確保公寓居民的安全。

胡志明市要求各單位在9月15日前完成上述內容。

此前,胡志明市建設廳已建議市人民委員會允許試點公寓短期租賃模式,試點實施時間為12個月,從2025年9月1日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