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擬為舊公寓改造項目提供50%基礎設施和搬遷經費支持

胡志明市正在就市人民議會關於公寓樓改造、重建的機制、政策和措施的決議草案,以及關於本市城市改造、整治、重建項目的政策、措施、標準和實施條件的決議草案,徵求各機關、組織和個人意見。

徵求意見時間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制定該決議旨在具體化《城市發展法》第12條第2款a項、c項所規定的內容。

為公寓改造項目提供50%基礎設施和搬遷經費支持

決議草案規定了一些可實施城市改造、整治的情形。包括:存在屬於危險、老化、有倒塌風險且必須拆除的建設工程的城區;建設工程結構、工程間距不符合建築和消防規範的城區;

有屬於必須搬遷的機關、單位、場所辦公樓的城區;有存在或已發生危害民眾健康和生命安全風險的生產、經營、服務設施的城區;

未按已批准標準保障足夠技術基礎設施、社會基礎設施標準和規範的城區,已無足夠土地用於補充發展技術基礎設施、社會基礎設施;交通基礎設施沒有保障的城區;

與已批准的城市規劃、建築管理規定、城市設計不相符的城區;人口指標超過標準和規範的城區;

有需要保護、修繕美化的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名勝古蹟的建築、建築群、手工藝村、古村的城區,但周邊建設工程不相符;周邊條件、空間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發展方向的城區。

關於支持、優惠,草案提出國家為投資方提供項目範圍內技術基礎設施工程50%的建設經費支持(但每個項目不超過100億越盾)。包括:交通系統、能源供應系統、公共照明系統、通信系統、供水系統、排水和汙水處理系統、固體廢物管理系統、公共環境衛生。

同時,為投資方提供按主管機關決定組織實施搬遷、強制搬遷50%的經費支持。

對於臨時居住、安置支持政策,不符合安置條件的家庭、個人可優先購買、租購社會住房,無需抽籤或滿足規定的住房條件和收入條件。

胡志明市獲准適用房屋售價、租金管控機制

草案還規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可考慮調整土地使用結構、住房結構、建築規劃指標,以符合發展新城區、兼具混合功能並與城市改造、整治、重建相結合的住宅區的目標,以及項目內外技術基礎設施和社會基礎設施系統的承載能力,確保區域聯通並提高土地資源開發效益。

同時,可適用成本、售價、租金和利潤管控機制,以確保社會保障目標和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目標,開發地下、地上空間,發展混合工程並組織多層次、多層級城市空間……

至於鄉級人民委員會的權限,若規劃無法招商引資,鄉級人民委員會在批准詳細規劃時可決定項目的規劃、建築、人口指標,無需滿足與分區規劃(1/2000比例)相符的條件,依據《城鄉規劃法》;但必須保障社會基礎設施、技術基礎設施指標以及區域交通基礎設施聯通,作為實施項目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