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3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對《教育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案提出了意見。
明確區分“教科書”和“地方教育材料”
教育與培訓部長阮金山已就法案修改補充的主要內容進行了報告。
其中,修改法案規定省級人民委員會下屬專業機構負責人決定教科書的選擇。
省級人民委員會下屬專業機構組織編寫地方教育材料,省級審查委員會審查,省級人民委員會批准地方教育材料,以提高地方政府在組織實施普通教育課程中的國家管理責任。
教育與培訓部長規定省級地方教育材料審查委員會和地方教育材料的技術標準。
同時,法案明確區分“教科書”和“地方教育材料”,以解決《價格法》規定的教科書定價實踐中的障礙。
法案還從省級人民委員會向教育與培訓廳、教育與培訓廳廳長分級,決定在轄區內普通教育機構中穩定使用的教科書的選擇和組織編寫地方教育材料的任務。

初步審查後,關於普通教育教科書,文化社會委員會主任阮德榮明確指出,常務委員會建議起草機構研究制定一套通用教科書,同時可以有其他教科書作為參考材料。
研究逐步為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
關於組織編寫、審查和轉移地方教育材料批准權限,常務委員會同意修改法案規定,按照將組織編寫任務交給省級人民委員會下屬專業機構的方向;省級審查委員會審查。
將地方教育材料的批准權限從教育與培訓部長轉移給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
必須有一套由教育與培訓部編寫的普通通用教科書
關於教科書相關內容發表意見後,國會副主席阮克定也認為必須有一套由教育與培訓部編寫的普通通用教科書。
他重申,這一內容已有國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國會第88/2014號和第51/2017號決議的監督專題,關於革新普通教育課程、教科書。
同時,這也符合第88號決議的精神,其中指出必須有一套由部主編的普通通用教科書,此外還有其他多套。中央第29號決議指出一個課程多套教科書,但有一套由部主持。
“這件事已經有監督,部也承諾,有監督決議。目前正在實施中,則繼續緊急實施。
更新到法律中是可行的,但如何寫以制度化第29號決議。我認為需要努力實現,因為全民的願望、心理是非常合適的”,定先生說。
他強調,一個課程多套教科書由中央決定。教學時,選擇哪套教科書有非常具體的規定。
“世界上有數十億套英語學習書,誰選哪套選,但一所學校總是有一套他們的書。每個國家都有一套國家的書,而我們國家國家保持關鍵角色”,定先生補充說。
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阮清海表示,審查報告建議起草機構研究制定一套通用教科書,同時可以有其他教科書作為參考材料。
然而,她認為其他參考材料不是教科書,因此建議重新研究概念。
她說,根據現行規定,有一個課程和多套教科書。各單位、學校可以選擇一套教科書,並加入自己20%的地方教育部分。
如果研究制定一套通用教科書,同時可以有其他教科書作為參考材料的方向,需要考慮如何措辭才合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