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務廳剛剛提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向市人民委員會黨委常委會報告,請求市委常委會批准實施派遣建設廳公務員到168個鄉鎮、特別區人民委員會,以加強執行建築和城市秩序管理職能和任務的方案。
在市委常委會批准實施原則後,提議市人民委員會指派建設廳主持,與各鄉鎮、特別區人民委員會合作,調查需求、具體數量,以加強執行地方建築秩序管理工作的力量。
同時,與各鄉鎮、特別區人民委員會及相關廳局、單位合作,制定協調機制,明確建設廳的專業檢查工作與鄉鎮人民委員會的建築和城市秩序管理工作之間的責任劃分。
此外,指派建設廳對派遣期間執行建築秩序管理工作的結果進行初步總結和總結;評估派遣工作的效果、限制,並提出繼續執行(派遣、調動公務員)的方向。
指派各鄉鎮、特別區人民委員會與建設廳合作,接收建設廳派遣的公務員,並安排在市人民委員會下屬辦公室工作。
指派內務廳指導並與建設廳合作,派遣公務員到各鄉鎮、特別區人民委員會。
在初步總結、總結派遣期間執行建築秩序管理工作的結果後,與建設廳合作,向市人民委員會提出繼續執行的方向,確保符合法律規定和城市的實際情況。
內務廳評估建設廳提議派遣建設廳公務員到各鄉鎮人民委員會執行建築秩序管理職能和任務,是符合法律規定和城市實際情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