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通過,全國超過170萬公務員都有機會在未來成為企業執行董事。
專家評價這是一個突破性的提議,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激發經濟中的資源。
因為公務員隊伍是具有專業技能和業務能力的勞動力,如果鼓勵他們參與商業活動將促進經濟增長。
發揮公務員的最大能力
關於內務部的提議,原內務部副部長Thang Văn Phúc認為,公務員是執行公共服務的人,其中包括在科技、技術領域活動的人。如果允許他們創辦企業將最大限度地發揮他們的專業能力,特別是科技、數字化轉型方面的專業能力。
“實際上,現在許多研究機構和研究院已經建立了下屬企業,因此鼓勵公務員投資、參與管理、提高企業運營效率是必要的”,Phúc先生說。
持相同觀點的Nguyễn Quang Đồng,政策與發展傳媒研究院院長,認為公務員是在國家公共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因此基本上在允許他們投資成立和運營企業時不會產生利益衝突。
“公務員是由公共事業單位如醫院、學校、服務中心簽訂合同提供和輔助公共服務的人。在公務員已經在行政時間內做好自己工作的情況下,不應該禁止他們在業餘時間從事商業活動。
實際上,許多公務員非常擅長專業,但他們只在公共事業單位的工作中發揮了一部分能力,需要鼓勵他們最大限度地發揮專業能力,投資商業以豐富社會。此外,成立企業也是公務員的權利”,Đồng分析道。
允許公務員投資成立和運營企業時,重要的是,根據專家意見,必須有控制機制以區分公私,限制”內外兼修”影響工作和公務員正在執行的職責。需要採取措施限制公務員利用在國家事業單位工作的地位來運營企業,壓制外部商業企業。
實際上,在當前公務員法尚未允許的情況下,一些醫生作為公務員在國家醫院工作仍然在外面開設診所、私立醫院自行經營。此外,一些教師作為國家公務員仍然在外面開設額外的中心以教授額外課程賺取收入,許多專業幹部屬於國家研究院仍然接受外部研究工作以照顧家庭生活。
“我們已經將私營經濟發展視為經濟最重要的動力之一,同時鼓勵發展科學技術、創新創造,那麼也應該為公務員創辦企業經商提供便利。
原內務部副部長Thang Văn Phúc
區分公私,防止利益衝突
根據Nguyễn Văn Đệ – 合力量股份公司主席的說法,當經濟已經深度融合時,所有政策都必須和諧、平等,國家不禁止任何人創辦企業。因此,對於公務員也應該鼓勵他們成立企業但不混淆國家因素與私人因素以避免利益衝突。
“對於那些想要成立企業的公務員,應該鼓勵他們離開編制,全心全意投入企業,避免在商業中冒充國家。如果公務員投資成立企業,參與企業管理,他們也必須遵守盈虧自負的機制,避免盈利但虧損留給國家債務。
法律需要明確規定,當公務員創辦企業,借款經營時,必須負責償還借款,避免經營虧損,公共事業單位必須出面代償債務。
此外,當公務員出面投資、成立企業時,管理公務員的公共事業單位不應投資於企業,因為這容易產生後門情況,扭曲商業環境”,Đệ先生指出。
此外,Đệ先生還表達了對公務員投資、成立、管理的企業中私人因素與國家因素之間不明確情況可能導致經濟中各企業之間不平等競爭的擔憂。
這導致公務員在創辦企業時可能利用公共事業單位的聲譽借款經營,同時利用地位為公務員正在工作的公共事業單位本身提供公共服務。
為了限制國家公務員同時擔任公共服務執行者和企業執行董事兩個角色時的不便,原內務部副部長Thang Văn Phúc建議:”需要補充規定以限制在允許公務員成立企業時的操縱、政策干預、公務執行”。
Nguyễn Quang Đồng先生也指出,如果允許公務員出面創辦企業為他們正在工作的公共事業單位本身提供服務,很容易導致利益衝突。因此,只應鼓勵公務員創辦企業為外部個人、組織、企業提供服務,以避免利益衝突。
根據Đồng先生,允許公務員投資成立、管理企業的最大目的是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因此,需要遵守市場能做的就讓市場做的原則。
“此外,需要將此視為支持公務員離開國家區域以發揮商業能力的解決方案。公務員在創辦企業後可以與公共事業單位本身競爭提供服務以提高服務質量”,Đồng先生強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