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5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召開第49次會議。在會議開幕致辭中,國會主席陳青敏表示會議將分三階段舉行,持續近6天,涉及32個主要內容和一些備用內容。
這是為第10次會議——國會第十五屆最後一次會議做準備的重要會議。
在會議上,國會常務委員會將大部分時間用於立法工作,審查14個法律項目,其中包括7個全面修訂、範圍廣泛、影響重大的項目。
這些項目直接關係到市場經濟體制、人權、國防、安全、科技和創新,旨在及時制度化黨在最近中央決議後的大政方針。
由於所有法律項目都將在一次會議上按程序提交國會通過,他建議提交機構仔細準備文件,確保有堅實的政治、科學和實踐基礎。
遵守政策諮詢規定和法律頒佈法規。
審查機構發揮主動性,以建設性精神負責任地進行辯論,明確需要徵求國會常務委員會意見的問題,並提出具體處理方向。
討論應集中於核心問題,解決實踐中的障礙,使法律頒佈後能落到實處,為國家發展提供動力。
他回顧了特別會議和第九次定期會議的經驗,並認為第十次會議必須發揚這些經驗。
同時,有一些法律必須堅決通過,包括土地法修正案和規劃法修正案。
在會議上,除了審查法律項目外,國會常務委員會首次直接決定2026年立法計劃,而不是像以前那樣提交國會決定。
這一內容是根據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實施的。這一權限變更旨在確保計劃具有靈活性,貼近實際。
2026年立法計劃需要符合2026年的特點——這是一個過渡年,並進入新任期。
確保有重點、有優先,集中於真正緊急的法律項目,為新任期第一年實施計劃和任務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
會議審查年度監督報告,國會監督組關於“自2020年環境保護法生效以來環境保護政策和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結果報告。
討論國會、國會常務委員會、國家主席、政府、國家審計署和司法機構的任期總結報告。
國會常務委員會將討論並通過關於協商、介紹候選人、接觸選民的聯合決議和指導決議。
他建議決議必須準備得非常嚴謹、清晰、易於實施、符合實際,確保協商、介紹和選擇代表過程公平、透明、合法…

一個重要內容將就第十次會議的準備工作進行第二次意見徵詢。預計會議將審查並決定近70個主要事項,其中包括許多全面修訂的法律項目和重要決議,旨在及時制度化黨的方針。
特別是關於確保到2030年國家能源安全、展望到2045年的第70號決議;關於突破發展教育和培訓的第71號決議;關於新形勢下國際一體化的第59號決議,以及投資教育、醫療、保健、人口和發展國家目標計劃(2026-2035年)的方針…
“無論做什麼,都必須通過土地法修正案和規劃法修正案。盡最大努力。目前各地正在等待這兩部法律。在指導、管理和運營中,還有許多政治局和中央已經看到並指出的問題。
昨天,國會副主席阮克定已簽署文件發送給政府及相關部委,以繼續指導這一問題”,國會主席強調。
他建議國會常務委員會需要集中討論,指導審查,只將已具備條件的內容納入計劃,在一次會議上通過,而需要兩次會議的內容將留給第十六屆國會實施。
按時發送文件給代表,避免延遲發送或在會議臨近或會議期間請求補充計劃的情況…
他明確指出第十次會議必須領導得非常堅決、果斷,才能完成所有內容。
國會常務委員會將討論其他一些重要問題,如預算、公共投資、財政機制、陪審團組織和活動規定;審查2025年8月民意工作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