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胡志明市一直面臨停車場短缺的問題,尤其是在中心城區。私家車日益增多,而地下停車場和集中停車場項目進展緩慢,許多規劃項目尚未實施。
面對這一現狀,胡志明市建設廳最近建議修改法律,以利用橋下空間作為停車場。據該機構稱,這一解決方案旨在更好地控制橋下空間,減少非法佔用停車、買賣、亂扔垃圾的情況,同時確保工程安全、防火和城市美觀。
胡志明市貨運協會主席裴文權同意該提議,認為該市擁有超過1100座橋梁,其中許多橋下空間被閒置或雜亂佔用。因此,如果管理得當,城市可以利用橋下空間作為停車場。這不僅解決了居民和企業的迫切需求,還有助於整頓和改善市容。

“需要為每座橋梁制定具體標準,包括承載能力、淨高、防火和逃生要求”,權先生說,並指出該方案還需明確管理單位、負責監督,確保橋梁結構和用戶安全。
據權先生稱,除了停車,還可以研究結合其他公共活動,如適合各區域的小型售貨亭。這些解決方案既服務於交通,又通過服務費為預算創造收入。
胡志明市規劃建設研究院院長吳英武強調,要在橋下建停車場,需要制定具體標準,其中最重要的是防火安全和保護橋梁結構。
據他稱,所選橋下空間應位於停車需求高的區域,不違反禁止停車或通行的規定。由於現行法規不允許,實施需要修改法律並頒佈橋下停車場的專門設計規範。如果只允許臨時使用,也必須有具體規定。
在技術方面,武先生認為,如果在橋下建設開放式車庫類型的停車場,必須安裝符合國際標準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橋梁的主要承重部件必須具有4小時的耐火能力,停車區域需要有緊急通道供消防車進入,最小高度為2.49米”,他說,同時提醒停車場內的燈光不得影響橋上交通。除了這些要求,城市還需計算合理的運營模式以確保長期效益。
據武先生稱,實施時可應用三種運營模式:國家直接管理,完全控制但需要專業人力和經驗;合同管理,聘請私營單位運營,國家機構仍保留控制權;以及特許經營,企業承擔全部成本和風險,以換取向國家支付最低收入或收入百分比。
據他稱,初始投資成本會很高,因為涉及防火和保護結構的要求,因此需要選擇優先財務穩定和減少預算風險的運營模式。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是採用混合模式,結合特許經營以確保資金,同時約束承包商整合技術、靈活定價機制和共享停車模式。
與此同時,越南消防與救援協會科學技術副委員黎庭選認為,不應建停車場,因為橋梁的原始設計未考慮高耐熱能力,不同於公寓地下室或停車場,後者在圖紙階段就已通過審核。
據他稱,一些模式如濱城-仙泉地鐵沿線的停車場位置類似於橋下,但從一開始就進行了同步計算,擁有自動滅火系統和輔助消防設備以滿足要求。
“與火災影響價值數千億盾的橋梁結構造成的損失相比,橋下停車場的經濟效益微不足道”,選先生說,並認為與其改造現有橋梁,不如在新建橋梁時,管理機關可以補充規定,從一開始就設計停車場部分。

橋梁專業博士朱公明,曾在胡志明市理工大學任教,也反對利用橋下空間作為停車場,因為“不合適”,尤其是在永柚橋(河內)橋下停車場火災事故之後。
這位專家解釋說,橋下空間位於工程安全走廊內,需要定期維護,如檢查結構、測量振動、監測沉降。如果該空間被用於其他目的,橋梁維護可能會遇到困難。
他還引用了休斯頓(美國)的經驗,那裡管理機關允許在橋附近設置停車區域,但不直接設在橋下。相反,橋下空間通常被整頓為人行道、綠地或社區活動區。這種做法既確保工程安全,又避免了雜亂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