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8日下午國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上提交人口法草案時,衛生部長陶紅蘭表示,全國生育率正趨於低於更替水平;出生性別失衡仍高於自然平衡閾值;人口質量未滿足要求。
原因是宣傳、提高認識工作仍有許多限制。許多地方仍深受性別偏見影響。2003年人口條例已不適應實際,與現行法律體系不一致。
因此,法律草案補充了許多新規定,其中鼓勵社區居民公約包含阻止選擇胎兒性別行為的內容。草案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選擇胎兒性別,除非有醫療要求;禁止因性別強迫、鼓勵或諮詢墮胎;禁止在生殖健康護理中歧視、區別對待。
衛生部表示,越南出生性別失衡狀況自2006年出現,至今維持在每100名女嬰對應112名以上男嬰(自然平衡閾值為104-106)。如果不加以控制,這種情況可能導致結婚年齡性別失衡,使許多男性難以成家,帶來長期社會後果。

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常設機構表示,現行《看病、治病法》未規定對洩露胎兒性別行為的執業暫停形式。因此,該機構建議深入研究以確保法律之間的一致性。同時,法律草案也需要擴大處理範圍,適用於所有影響性別選擇的行為,不僅限於洩露信息行為。
多項政策促進生育率
除了性別控制政策組外,人口法草案提出了許多促進生育率的解決方案,賦予夫婦和個人在生育、時間和生育間隔方面的決定權,以適應健康、收入條件。
在工業區、出口加工區和生育率低的地方,生育兩個孩子的婦女獲得支持租賃或購買社會住房。女性勞動者在產前和產後享受6個月產假;如果生育雙胞胎及以上,從第二個孩子起,每個孩子額外休假一個月。男性勞動者妻子生育雙胞胎或第二個孩子時,可休假10個工作日;生育三個及以上孩子時,從第三個孩子起,每個孩子額外休假三天。
經濟-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買同意草案的主要政策組,但認為需要進一步研究優惠政策以提高河內和胡志明市等大城市的生育率——這些地方生活條件好但生育率非常低。他也支持鼓勵婚前健康檢查,但建議考慮將此內容設為強制,只允許在完成健康檢查後登記結婚。
根據計劃,人口法將於10月20日開幕的第10次會議提交國會審議並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