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7日下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國會關於一些突破性機制和政策的決議草案發表意見,旨在保護、照顧和提升人民健康。
從2026年起,每年至少為民眾提供一次免費定期健康檢查
在提交報告時,衛生部長陶紅蘭表示,決議草案提出了關於降低民眾醫療費用的四組政策。
這些政策包括醫務人員的制度和工資津貼政策;健康領域深度專業培訓政策;以及土地、稅收和金融政策組。
具體而言,決議草案提議從2026年起,根據對象組和優先路線,每年至少實施一次免費定期健康檢查。
組織協調定期健康檢查、免費篩查、學生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按規定為勞動者進行的健康檢查以及醫療保險範圍內的疾病診療活動,以提供免費檢查並完成所有民眾電子健康檔案的建立。
關於企業按規定為勞動者支付的定期健康檢查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國家預算等承擔。其中,國家預算優先用於優先對象,估計每年約6萬億越南盾,並可能根據平衡能力逐步增加。
關於免費篩查的資金,來自2026-2035年國家目標計劃中的健康照顧、人口和發展項目。
政府還提議到2030年,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條件、醫療保險基金的平衡能力以及從2027年起提高醫療保險繳費水平,逐步實施免醫院費政策。
據此,民眾在醫療保險權益範圍內享受基本免醫院費。
參加醫療保險的社會政策對象、弱勢群體、低收入人群和其他一些優先對象,將在醫療保險權益範圍內提高享受水平。
從2027年起,參加醫療保險的近貧困家庭對象、75歲及以上享受社會養老津貼的老年人,將享受醫療保險權益範圍內100%的疾病診療費用。
逐步為一些優先疾病和對象提供篩查、診斷和早期治療資金。
關於實施資金來源,根據報告,當這些對象組的享受水平提高時,對醫療保險基金的影響估計約為4550億越南盾至超過2.739萬億越南盾。

基本免醫院費是什麼意思?
隨後審查時,文化社會委員會主任阮德榮建議將關於從2026年起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免費定期健康檢查或篩查的內容,轉移到正在審議的《疾病預防法》草案中,並在即將召開的第十次會議上通過。
關於免醫院費政策,審查機構建議只需規定原則,並委託政府研究提交國會審議,通過2026年修改《醫療保險法》。
同時,要求澄清在醫療保險權益範圍內的“基本免醫院費”內容。此外,需要明確免醫院費政策是適用於公立醫院和私立醫院,還是僅適用於公立醫院。
隨後解釋時,衛生部長陶紅蘭表示,醫療保險對象享受的支付標準已在《醫療保險法》中規定。
據此,當前實施的享受政策是共同支付。有些人享受80%(由醫療保險支付),剩餘20%由患者自付;也有人享受90-95%。部長表示,這些水平目前稱為基本水平。
她強調,在計算這些活動的預算支出基礎上,逐步提高這一基本水平,以減少患者在看病時的自付費用。“這就是《醫療保險法》範圍內的基本水平”,蘭部長補充道。
關於醫務人員的工資和津貼制度及政策,政府提議醫生(包括傳統醫學醫生、口腔頜面醫生)、預防醫學醫生、藥劑師在招聘時從職業職稱的第二級起薪。
經常直接從事精神衛生、法醫、精神法醫、急救復甦、病理解剖等醫療專業的人員,享受100%的職業優惠津貼。
在鄉級醫療站、預防醫療機構經常直接從事醫療專業的人員,在少數民族和山區、經濟社會困難地區、經濟社會特別困難地區、邊境、海島地區,享受100%的職業優惠津貼。
對於不屬於上述情況的人員,最低享受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