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加社區服務能否防止交通違法者再犯?

最近,在10月18日全國酒精濃度檢查實施的第一天,交警發現了3,829起違法行為。

除了對交通違法者處以罰款外,是否應該增加其他制裁形式以確保威懾力?副教授Nguyễn Đức Lộc向《青年在線》投稿,分享了更多關於這個問題的觀點。

罰款加社區服務是否足以威懾?

大城市交通違法現象仍然普遍,如闖紅燈、逆行、侵佔人行道等。這些行為每天都在發生,儘管違法者被處以嚴厲罰款,但似乎仍不足以威懾。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被指派研究,提議在交通處罰形式中增加社區服務。

實際情況表明,《交通法》已對違法行為和罰款金額作出了全面規定。但罰款作為當前主要的處罰形式,似乎不足以讓違法者改變長期習慣。

更重要的是,如果只罰款,可能無法建立違法行為與其對社區後果之間的聯繫。

違法者繳納罰款、收到收據後,有時會繼續違法。沒有“體驗”幫助他們意識到逆行可能使他人陷入危險,或侵佔人行道可能導致殘疾人無法通行。

這是社區服務需要作為教育性更強的處罰工具進行研究的原因之一,同時增強威懾效果。

社區服務與罰款的基本區別在於,它要求違法者出現在公共空間——掃地、清理垃圾、植樹——在社區的注視下。

這是一種帶來顯著效果的處罰形式。

讓違法者“長久記住”的“體驗”

對許多人來說,“面子”因素在行為調整中起著重要作用。在社區服務中被觀察、被評價的感覺,比繳納罰款產生更持久的心理影響。

來自新加坡和美國一些州的經驗表明,交通違法者通常被要求穿反光背心,在公園、公交站或繁忙十字路口等公共場所工作。

目標不是“讓他們丟面子”,而是讓他們意識到個人行為不僅影響自己,還影響周圍許多人。

更重要的是,社區服務創造直接體驗,幫助違法者更清楚地理解自己行為的後果。

社區服務的教育價值在於行為與後果之間的聯繫。當一個人因在人行道上停車被罰,並被指派清掃同一條道路時,他們會直接觀察到行人因安全移動空間被佔用而不得不穿梭於車流中。

正是這種體驗帶來理解,違法者通過親身經歷和觀察學到最深刻的教訓。

通過這種補充處罰形式,交通參與者不僅對自己更負責,也對公共空間更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