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已頒佈第279/2025號法令,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減少基金的設立、資金來源、管理、支出活動和使用。
根據第279號法令,道路交通事故損害減少基金由政府設立,公安部管理。
這是國家預算外的財政基金,在中央設立,以動員社會資源支持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損害。
基金將用於6個內容組,其中包括支持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且損傷率從31%到低於81%的受害者,以及支持經濟困難的家庭中有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成員。
此外,基金還支持損傷率超過81%的重傷受害者重新融入社區;支持直接參與救援、送傷者去急救的組織和個人。
基金還用於宣傳活動、動員減少交通事故損害、組織籌款活動以及支持受害者傷殘鑑定費用,以及基金運作的行政費用。
援助金額根據損傷程度和事件性質確定,具體如下: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性,對直接參與幫助、救治、送道路交通事故傷者去急救的組織和個人的援助金額:每個事件對組織不超過1000萬越南盾,對個人不超過500萬越南盾。
根據損傷率,對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且損傷率超過31%到低於81%的受害者的援助金額;對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且經濟困難的家庭的援助:僅對每個事件/有死亡受害者的家庭援助不超過2000萬越南盾;對每個事件/受傷者援助不超過1000萬越南盾。
根據損傷率,對因交通事故受傷且損傷率超過81%的受害者進行社區融合和持續發展的援助金額:每個受傷者每次援助不超過1億越南盾。
根據宣傳活動的規模,對直接參與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損害宣傳活動且未獲得國家資金保障的組織和個人的援助金額:每個事件對組織援助不超過1000萬越南盾;對個人不超過500萬越南盾。
根據宣傳活動的規模,對組織籌款活動和事件的宣傳工作的援助金額:每個事件對基金管理機構援助不超過1億越南盾。
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援助、自願捐款、存款利息、結轉餘額以及中央預算一次性撥付的5000億越南盾註冊資本。
法令自2025年12月15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