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規劃與建築廳剛剛向168個鄉鎮和坊發佈了關於城市和農村規劃工作的具體指導文件。
此前,市人民委員會指示該廳緊急審查並指導各鄉鎮和坊解決關於投資方調整分區局部規劃項目的障礙。
通過審查,規劃與建築廳指導如下:
對於屬於鄉鎮級人民委員會審批權限的局部調整分區規劃文件,規劃評估單位是經濟、基礎設施和城市部門/經濟部門。
為了有依據組織規劃編制,同時確保規劃編制與評估之間的獨立性,鄉鎮級人民委員會需要將規劃任務、城市和農村規劃的編制責任分配給一個下屬單位(不同於經濟、基礎設施和城市部門/經濟部門),作為規劃項目的投資方(也稱為規劃編制組織單位)。
因此,鄉鎮級人民委員會主動考慮將責任分配給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辦公室,作為鄉鎮級人民委員會審批權限內規劃項目的投資方,以按時推進投資建設項目進度。
目前,在胡志明市,芹耶縣人民委員會和Nhiêu Lộc坊人民委員會已主動發佈文件,將局部調整規劃的編制任務分配給下屬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城市和農村規劃法,規劃編制組織單位在將責任分配給下屬機構和單位時,必須確保規劃任務、城市和農村規劃的編制與評估之間的獨立性。
以前,城市和農村規劃的編制權限屬於區級人民委員會,現在屬於鄉鎮級人民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