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最低工資自2026年1月1日起上調

政府第293/2025號法令規定,針對按勞動合同工作的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將從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該法令規定了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是最低工資,是僱主與勞動者協商和支付工資的基礎。

加薪群體是按勞動合同工作的勞動者。

根據《勞動法》規定,僱主是企業、機關、組織、合作社、家庭戶、個人等,他們僱用、使用勞動者按協議工作…

根據法令,區域最低工資增加7.2%,相當於比現行標準增加25萬至35萬越南盾,具體如下。

– 區域1:從現行的每月496萬越南盾增加到每月531萬越南盾(小時最低工資從23,800越南盾/小時增加到25,500越南盾/小時)。

– 區域2:從每月441萬越南盾增加到每月473萬越南盾(小時最低工資從21,200越南盾/小時增加到22,700越南盾/小時)。

– 區域3:從每月386萬越南盾增加到每月414萬越南盾(小時最低工資從18,600越南盾/小時增加到20,000越南盾/小時)。

– 區域4:從每月345萬越南盾增加到每月370萬越南盾(小時最低工資從16,600越南盾/小時增加到17,800越南盾/小時)。

法令還提醒,對於按周、日、計件、包工工資形式支付的勞動者,折算後的月工資或小時工資不得低於月最低工資或小時最低工資。

位於不同最低工資地區的工業園區、出口加工區、高科技園區、數字技術集中區的企業,應適用最高最低工資地區。

此外,政府還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劃分了區域1、2、3和4的最低工資地區。在特別繁重、有害、危險條件下工作的崗位和職稱,其工資至少比同等崗位和職稱的工資高7%。

政府責成各部部長、部級機構負責人、政府直屬機構負責人、各省人民委員會主席、直轄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和僱主負責執行該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