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下午,在關於《公民接待法》、《投訴法》和《舉報法》三項法律修正案草案的分組討論會上,阮文勝部長講述了在擔任地方領導期間,他遇到許多投訴案件持續多年,儘管職能部門已按程序解決。一些人不斷遞交申訴或要求處理前任幹部,使公民接待工作遇到困難。 “每次省委書記、省主席接待公民時都會再次見到他們,無論如何勸誡都無法停止”,他講述道。
據部長稱,本次草案 “已具有實踐氣息”,但需要補充關於投訴人、舉報人、建議人和反映人責任的規定。具體而言,對於已依法解決但公民仍故意重複投訴的案件,主管機關應被允許記錄並拒絕接收,以避免投訴拖延,造成資源浪費。
關於《舉報法》,阮文勝評價草案已規定舉報權和處理時限,但未明確舉報人對首次處理結果不滿意時第二次遞交申訴的時效。他建議規定舉報人只能在收到結果後30天內遞交第二次申訴;如有客觀原因或不可抗力,可延長至最多60天。超過此時限,上級機關可拒絕受理,除非出現改變案件性質的新證據或材料。

核實舉報人身份是必要的
林同省祖國陣線委員會副主席布氏春玲同意通過國家電子身份識別系統核實公民身份的規定,以阻止匿名投訴和舉報,尤其是在籌備黨代會期間。她建議政府補充關於在線公民接待數據保密、存儲和管理的規定,以避免個人信息洩露。
據春玲稱,越級和集體申訴情況已減少,但基層的投訴和舉報處理仍有限制。許多偏遠地區居民未充分理解法律規定,特別是在土地領域。一些鄉鎮幹部兼任多項工作,缺乏知識和技能,導致信件處理有時不準確,還轉來轉去,不符合權限。
她高度評價草案補充在線公民接待形式,幫助偏遠居民更方便,減少出行成本、等待時間並增加透明度。然而,規定鄉鎮人民委員會主席每月至少親自接待公民兩天的要求需要與具體制裁掛鉤,因為一些地方仍以形式執行。她建議將此標準納入領導年度評估和評級。
這位女代表還建議政府投資公民接待工作的基礎設施和設備,確保私密空間,尤其是在那些必須與祖國陣線或其他團體共用辦公地點的地區。她提議加強基層公民接待和信件處理的檢查和監督,特別是涉及土地、補償和場地清理的案件,以限制投訴產生。
國會預計於12月4日在全體會議上討論草案,並於12月11日審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