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下午,國會討論了關於安全與秩序的10項法律修正案草案,其中包括與《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法》相關的內容。根據現行規定,所有搭載兒童的汽車,包括出租車,都必須配備合適的安全設備;違規將被罰款80萬至100萬越南盾。
代表Hà Sỹ Đồng認為,這一規定適用於汽車使用率高的國家,但越南的條件不同,因為大多數人使用摩托車。如果對兒童座椅的要求過於嚴格,許多家庭可能被迫使用摩托車而非出租車搭載兒童,導致風險程度更大。他引用了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的經驗,那裡強制兒童座椅的規定導致父母使用摩托車搭載兒童的比例增加了15-30%。
根據標準123/2024,兒童安全座椅有4-5種尺寸,取決於體重。如果強制要求,每輛出租車都必須攜帶足夠數量的這些座椅,Đồng先生評價這是“無法實現的”。對於遊客來說,全程攜帶座椅是不便的;而要求出租車預先準備,當家庭有兩個或更多孩子時無法滿足。

Đồng先生還指出,許多家庭沒有私家車,必須叫出租車送孩子去看病、接種疫苗或在雨冷天氣出行。配備兒童座椅的出租車非常有限,導致他們難以預訂車輛,等待時間延長且費用增加。“如今的年輕人因多種壓力已經害怕生孩子。如果這一規定保持不變,負擔將更大”,他說,建議調整以減輕父母的壓力。
運輸企業表示,客車和合同車輛不適合額外安裝兒童座椅;目前的安全帶是唯一能滿足多組乘客的解決方案。運輸公司只在乘客上車時才知道有兒童同行,因此無法提前準備安全設備。
TS Trần Hữu Minh,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認為各種運輸形式需要更長的路線來滿足新要求。他建議國家規定企業公開每趟行程的兒童安全設備數量,以便乘客在線預訂時可以選擇,特別是對於合同車輛和固定路線。
需要交通標誌附帶積水深度指示
代表Nguyễn Văn Cảnh認為,城市內澇狀況日益普遍,導致擁堵、車輛損壞和居民生活混亂。在農村,許多漫水橋設有水位柱以警示安全,城市“也需要類似模式”。

他建議在積水點將積水深度畫在交通標誌柱上,幫助駕駛員根據車輛底盤高度和涉水能力決定是否通過。同時,交通部門需要根據積水程度組織調節,如使用電子標誌引導有能力的車輛通過,優先公共運輸車輛,其他車輛則被分流繞行或掉頭以避免擁堵和損壞。
Cảnh先生還建議建設部補充臨時交通標誌系統,類似於許多國家使用棕色或橙色背景的標誌,以在修路、發生事故或需要緊急分流時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