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晚,科學技術部部長阮孟雄向國會常務委員會提交了人工智能法案草案。首次草案確立了“不可接受風險的人工智能系統”的概念——即那些可能對人類權利、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安全造成嚴重、不可彌補損害的系統,或被創建用於實施法律禁止行為的系統。這類系統在越南被禁止以任何形式開發、提供、部署或使用。
識別標誌包括:系統設計用於服務被禁止的行為;使用偽造或模擬真實人物、事件的因素以欺騙、操縱認知和有意行為,嚴重損害用戶權益;利用弱勢群體的弱點;創建或傳播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安全具有高風險的虛假內容。
根據提交文件,人工智能發展過快帶來了許多新的安全風險。深度偽造技術可能被利用來製造虛假新聞、誹謗、欺詐,引發社會不穩定。自動武器系統也提出了許多國際道德和法律問題。與此同時,法律完善速度慢於技術,導致管理空白日益擴大。因此,政府認為需要儘快建立法律框架,以控制風險,同時促進越南的人工智能研究和應用。

部長阮孟雄表示,該法案旨在創建一個統一的法律框架,確保人工智能安全、負責任地發展,以人為中心。人工智能被確定為國家的智能基礎設施,是生產力增長、創新和提升技術自主能力、國家競爭力的動力。
人工智能法案草案包括8章、36條;強調以人為中心的人工智能發展政策,明確國家的管理和建設作用。法律建立了基於風險程度的管理機制,確保人工智能應用透明、安全、可控和可問責;保護數據安全、安全和主權,以及國家技術儲備權。
該法案還要求人工智能系統必須無害、無偏見、尊重人文價值;有監督、檢查和違規處理機制,以確保威懾和鞏固社會信任。政府將通過支持研究、投資、培訓機制,促進創新生態系統和高質量人力資源發展,為參與人工智能開發的研究機構、企業和個人提供支持。
科學技術委員會基本同意草案的政策,但建議明確定量或定性標準以按風險程度分類人工智能。審查機構提議增加禁止行為以增強威懾力和法律適用的一致性,例如禁止使用人工智能創建深度偽造進行欺詐、侮辱人格、引發政治動盪、操縱選舉或侵犯國家安全。
政府將於11月21日向國會提交人工智能法案項目,代表們將於11月27日在會場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