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議頒佈國家廉政指數,建立防止逃避財產申報的機制

11月18日下午,國會討論了《反腐敗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案。

代表阮心雄(胡志明市)在討論中表示,關於建立國家廉政指數,新法案僅停留在“評估標準”,尚未提出建立統一、可衡量、反映各地和各行業實際情況的廉政指數的要求。

因此,他建議考慮補充規定,由政府頒佈一套國家廉政指數,包括關於預防、發現、處理和追回財產的評分、權重和評估標準。

“這套指數不僅服務於報告,還是評估幹部、評估機構、促進各地廉政競爭的工具。這是許多國家已採用的現代方法,”代表心雄提議。

關於構建“數字反腐敗基礎設施”,整合土地、稅務、銀行、企業數據,他認為修訂僅停留在加強技術應用的要求。

因此,他建議考慮更明確規定,反腐敗數據庫必須與國家關於人口、土地、企業註冊、稅務、海關、銀行、公證的數據庫強制連接。

“這是戰略層面,因為98%的腐敗行為都通過財產變動和金融交易留下痕跡。

只有當數據整合時,監管機構才能發現異常交易、財產轉移或‘代名持有’。如果不規定強制程度,系統將繼續碎片化,難以實質控制,”雄先生補充道。

關於建立風險分析和腐敗風險評估機制,雄先生表示草案僅規定跟蹤財產變動。

因此,他建議擴展方向,構建腐敗風險分析系統,基於財產變動程度、申報歷史、職權範圍、敏感領域(土地、公共投資、招標、金融預算)對每個個人進行風險評估。

高風險人員必須列入重點監控名單。這是戰略方法,從“被動發現”轉向“主動監控”。

代表提議頒佈國家廉政指數,建立防止逃避財產申報的機制

代表範文和(同塔省)表示同意提高財產價值和收入水平必須申報和補充申報的建議,以適應實際情況。

但根據和先生,未來當經濟社會發展條件變化,幹部、公務員、職員的收入更高時,肯定需要改變具體規定。

“難道那時又要修改法律嗎?”和先生提出,並建議研究補充規定,授權政府規定財產價值和收入增加必須補充申報。

而代表梅文海(清化省)提出,當年形成的財產低於10億越南盾不必補充申報,如果累計前幾年可能超過10億越南盾,不清楚如何規定申報。

隨後解釋中,政府總監察長段鴻峰明確指出,草案規定申報價值從5000萬越南盾提高到1.5億越南盾,財產和收入補充申報在年度內變動從3億越南盾提高到10億越南盾。

“我重申是年度內變動,而不是繼承前一年餘額轉到下一年,”峰先生說。

根據峰先生,這一提高基於兩個主要因素。第一,從2018年至今有三次加薪。第二,由於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增長近三倍,尤其是市場價格相比2018年有許多上漲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