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國會討論了關於實施政治局關於突破發展教育和培訓決議的特殊機制和政策草案。根據草案,國家將對幼兒園和普通教育機構的教師和工作人員實施優越的優惠政策;其中,教師的最低職業優惠津貼為70%,工作人員為30%,而在特別困難地區、邊境和海島的教師為100%。

代表範雄勝(寧平省代表團)同意提高教師津貼的政策,但在與醫療人力資源機制比較時表示擔憂。據他介紹,許多山區、少數民族地區和困難地區的鄉鎮衛生院和預防保健工作人員目前享受100%的職業優惠津貼。而教師只有在“特別困難”地區工作時才能達到100%;在困難地區,津貼與發達地區相當。他認為這一規定“不相稱、不公平且未體現優越性”。

基於這一現實,他建議將公立幼兒園和普通教育機構在困難地區工作的教師津貼提高到70%以上,如果不能達到100%,也應接近以避免吃虧。他還指出,學校工作人員30%的優惠津貼在所有地區統一適用,沒有區分發達地區和困難地區的不合理之處。據他介紹,這一津貼水平需要更高,以真正鼓勵在艱苦地區工作。

國會議員:困難地區教師津貼需超過70%

教授黃文強(原國民經濟大學副校長)同意草案通過70%到100%的優惠水平認可了高地區教師的努力和犧牲。他認為教師需要通過具體政策來關心,而不僅僅是口頭上的尊崇;這體現了政策和法律的一致性。

代表分析教師職業是特殊職業,要求教師保持標準以成為學生的榜樣。與許多工資不足時可以兼職的職業不同,教師受許多規定約束,難以獲得額外收入。因此,更高的津貼有助於改善收入,提高對社會和學習者的責任感,為他們全心在學校服務創造條件。

原國民經濟大學副校長強調,提高教師待遇是一項小投資但帶來大效益,因為它影響到數十萬學習者。當教師得到更多關心時,社會的要求和監督也必須更高,有助於建設標準化的教師隊伍——這是國家教育成功的關鍵因素。

將教師工資排在行政事業工資體系最高級別的政策自1996年就已提出,但近三十年後仍未實施,據教師局局長武明德介紹。這一規定在2013年第29號決議中再次確認,並在國會於2024年6月通過《教師法》時法律化。到2024年8月,政治局第71號決議繼續強調需要對教師實施特殊、優越的優惠政策。然而,教師目前的收入遠低於其他行業。

國家預算總支出的20%用於教育是“未突破”

代表阮氏月娥(廣治省代表團)認為20%的預算用於教育並未真正突破,但這是確保行業工資和基本投資的最低水平。月娥女士擔憂教育在未來有許多緊迫任務,需要大量資源,而“預算蛋糕只有20%——已經是巨大努力”。

國會議員:困難地區教師津貼需超過70%

因此,她建議草案必須明確財務機制、投資機制和資源有效使用方式;同時強調國家不能僅依賴預算,還需要動員社會化和資源多樣化。她認為教育中公私合作的法律框架目前不完善,使企業投資公立學校可能面臨法律風險。因此,草案需要大膽修改和補充優越機制以吸引私人資源。

“最重要的資源仍然是人力、治理和制度”,她說。認為自治被視為優勢和也是大資源,可能比直接投資帶來更快更強的效果,她建議決議草案補充關於財務、投資、社會化和教育自治、大學自治特殊機制的具體政策。

國會將於12月11日審議通過這一決議草案。